媒体解读:广东省减半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广东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原征收标准的50%。
根据《通知》,2021年4月1日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有效期内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
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本次标准下调将较大幅度减轻养殖户的负担,其中受益最大的是网箱养殖用海项目,以一等海域、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100公顷为例,每年可减少缴纳海域使用金224万元,有利于广东省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兴绿色养殖产业加快发展。
《通知》同时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养殖用海降费减负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执行工作,对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养殖用海项目,要依法予以减免,确保减负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