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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广东打造“1+8”综合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体系

2021年05月14日 来源:南方财经全媒体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梳理整合涵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阶段的学生资助相关资金管理细则,着力打造“1+8”综合性资助资金管理体系,推动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明确资助范围标准。《实施办法》分别明确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五个阶段的不同类型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清晰明确,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规范遵循,推动形成助困、奖优和引导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如,针对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九种资助情形一一明确了享受范围和标准。同时,对部分资助项目标准的确定实行“平均+区间”的方式,赋予地方和学校一定自主权。如,明确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明确资金支出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应根据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资助标准、学生资助工作绩效情况等制定。在资金分担上,根据《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逐项明确省级与市县间各类学生资助资金支出责任划分,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如,明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和监督。为保障资助资金规范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专心学习,确保应助尽助,维护教育公平,《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过程管理。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资助资格认定工作,推进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加快提升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质量,为做好精准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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