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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优化评审专家管理

2021年01月1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精简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手续、强化专业支撑、强化评价管理的“两精简、两强化”要求。

  在精简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明确实行“一地申请、全省共享”。评审专家申请只需向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选聘专家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抽取使用。

  在精简办理手续方面,《通知》要求实行线上申请,实现“零跑腿零接触”。评审专家申请人在线如实递交申请材料,并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申报评审专业,无需到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实地递交书面申请和证书证件原件,同时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明确选聘为评审专家。

  在强化专业支撑方面,《通知》提出要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采购质量。积极发挥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专业咨询作用,采购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中的“咨询建议”功能模块,抽取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专家,在采购需求编制、政策功能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引入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在强化评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考评,提升工作水平。广东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专家专业能力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在库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通知》还对专家解聘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健全专家动态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规定,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至少设置受理和复核2岗负责办理专家选聘和解聘,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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