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减负利好!7月1日起广东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7月25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此前,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调整了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其中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广东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广东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实施减半征收的政策。
广东财政部门在通知中要求,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税降费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税务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