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为提高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近日,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一、明确实施范围
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广东省省级及市县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含国有企业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部(班),即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均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二、确定拨款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按隶属关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发达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6市,不含深圳)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不低于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
三、发挥导向作用
将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工作绩效作为安排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相关项目和职业教育有关专项资金安排的考核因素之一,鼓励各地加快完善本地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并鼓励各地将中职生均经费投入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扶持符合优化布局要求、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薄弱中职学校,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