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实施方案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以来,广东积极探索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专题调研、试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两个清单”、探索部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置换调整等一系列工作。近日,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广东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为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划分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包括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保障和配套措施,职责分工、时间和工作安排等五个部分。其中,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完善省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等。
《方案》在落实国家部署的基础上注重体现广东实际,一是坚决维护中央对财政事权的决定权。在中央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增加明确部分财政事权的归属层级。在列举国务院《意见》已经明确归属层级的财政事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学前教育、国道等地方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归属层级。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财政、编制部门的牵头组织协调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由各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各主要领域改革的责任单位。四是明确改革时间和步骤。循序渐进,分三个阶段推进相关领域改革,2017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改革,选取民政领域先行先试;2017-2018年,按照国家部署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选取社保领域先行先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五是部署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方案组织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选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适时探索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方案》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吸纳广东2013年底以来开展专题研究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置换调整试点等工作成果,在按要求做好国家统一部署的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同时,选取部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是选取民政、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将部分财政事权上划省级,部分财政事权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规范部分财政事权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细化不同情况下省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二是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适时探索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市与县之间清晰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还强调,要注重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指导督促市县切实履行财政事权,强化省级与市县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