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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新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024年06月21日 来源:南方+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含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四个方面,共16项措施。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标竞标。

  其中,《若干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进一步完善优质优价、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部面向市场公开招投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扎实推进“盘根计划”做优存量,全力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空间大整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房地产建设。

  《若干措施》鼓励民间资本以“民企出资、国企代建运营”“民企出资、国企改造承租”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化与定制式的5.0产业新空间;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工改工”引入新工业项目,推动珠海成熟的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产出产值;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模式盘活留用地及斗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挖掘集体土地产业空间拓展及配套供应潜力。

  《若干措施》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奖补。

  《若干措施》还提出通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社区,搭建社区数字化平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居住品质和环境;聚焦智慧社区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房地产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房地产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抢抓城中旧村改造试点机遇,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

  其中提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进民间投资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还要用好已组建的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

  对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既有工业物业,《若干措施》鼓励由“链主”、龙头企业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零增地”工业用地,增加工业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大力推行全域综合整治,着力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等问题。积极探索土地调整置换,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进行置换,规整处置一批零星低效用地,形成示范推广经验。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着力降低民间投资经营成本,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效能评估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其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避免恶意骗取工伤赔偿金造成企业经营负担。抑制利用司法漏洞恶意财产保全行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限期办理财产保全解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38个领域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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