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运营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从政府主导转向政企合作,改变财政资金“输血式”改造,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办法》对社会资本引入、监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明确。根据《办法》,社会资本可从工程建设、存量资源运营、提供便民专业服务、长效治理、专业物业管理五方面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助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运营和服务水平。
在存量资源运营方面,《办法》提出,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情况下,社会资本可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机动车泊位、公共广告位等存量资源开展活化利用,并鼓励整合相关国有企业物业、私有物业,成套成片共同改造提升和经营管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养老、托幼、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超市、菜市场、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以及鼓励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家电维修、社区团购等特色服务。此外,社会资本可以全链条或分阶段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养等实施工作。
《办法》还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省、市对服务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资本可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