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如何理性发展?这“七重风险”要防范!
当前“规范”已成为中国PPP理性发展的总基调,政策关注点也从先前的投资规模、落地率转向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2019年财政部印发财金〔2019〕10号文,延续了“防风险、规范化”的政策方向,除了对此前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重申,还将之体系化,提出规范的PPP项目应当遵循的“六个规范条件”,有利于统一此前实践中对合规要件的不同认识。
一、准确选择PPP适用项目,防范项目模式选择风险
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问题,强调PPP项目的公益性,防止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和纯工程项目借道PPP进行融资,注重从“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来判定是否选用PPP模式,而不仅仅是从实现融资的角度决策项目,更不是一拥而上采用PPP模式,抓好项目的源头管控,科学筛选、量力而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坚决剔除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防止PPP项目泛化。
二、合理确定PPP项目参与主体,防范项目法律风险
财金〔2019〕10号文已明确政府方签约主体的适格要求,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企改革角度看,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并不适合作为政府方签约主体;同时,也已明确社会资本的适格要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往往无法对项目的价值、风险进行相对独立的判断,应重点警惕本级政府融资平台“曲线”抢滩PPP新风险。
三、科学识别项目风险,防范风险分配不当风险
PPP项目风险贯穿于整个生命周期,公平合理分配风险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PPP项目的风险管理应遵循共同分担和动态、全过程管理两个基本原则,从项目本身特点、双方对PPP模式的理解以及双方承担风险的意愿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
四、科学设计付费机制,防范责权利不对称风险
PPP的初衷是为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此,财金〔2019〕10号文将“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作为规范重点,明确社会资本方只有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才能得到相应的费用,从而形成责权利的对称。应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类型、特点、交易结构等设计绩效挂钩机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管落实。
五、加强“两评一案”论证评审,防范政府信用风险
“两评一案”是判断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关键,也是控制政府财政风险的关键屏障(红线中的红线)。“两评一案”指必须经过详细论证并经财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采取PPP模式,建立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于未按规定通过两评报告论证或规避10%财政承受能力红线的,不得以PPP名义实施。
六、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PPP项目,防范项目实施风险
PPP项目既有增量也有存量项目,只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全过程实施,才能有效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对于采用BOT、BOO、ROT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通常会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应确保各环节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具备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合规手续和完备资料。
七、确保合同满足合规性要求,防范项目异常中止风险
PPP项目合同是合作双方依法订立的契约性文件,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坚守合同谈判底线,加强合同内容审查,从政府依法行政和规范运行的角度,就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实施条款设置、风险分配与预防条款设置等方面对PPP项目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提高PPP项目合同识别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