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关于编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建立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现就编报PPP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精神,PPP项目主要是指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中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
(二)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项目;
(三)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或拟采用PPP模式建设。操作模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
(二)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或已开展前期工作。基本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各项建设条件。
三、有关事项
(一)此次编报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请按项目逐个详细填写到《广东省PPP项目情况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中,每个项目均要求另附文字介绍。项目情况表和文字说明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送我委(投资处)汇总。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认真地填报项目情况。对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将在争取资金支持、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及其附件,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