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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年07月0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1〕181号

A类

陈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北部生态区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第20210952号)收悉。经综合韶关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支持包括韶关市在内的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新模式、创建南岭国家公园、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不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有效支持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区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关于加快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岭国家公园筹建,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的投入力度,2020-2021年共落实经费2.59亿元主要用于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工作,其中韶关市4271 万元(不含南岭、罗坑等自然保护区及相关省属林场),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指导韶关、清远等市申请专项债,并推荐南岭国家公园联动项目纳入国家2021年专项债项目清单,多渠道筹措资金。目前南岭国家公园建设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初步划定南岭国家公园范围;二是成立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经省委编委领导同意,省委编办正式同意在省林业局成立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工作办公室;三是南岭国家公园设立前期材料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预审评估,国家公园管理局明确表示支持我省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并将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将南岭国家公园纳入“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多渠道资金投入的一揽子保障方案,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地市探索通过专项债等渠道加大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投入。

  二、关于建立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包括韶关市在内的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支持力度。2019年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了生态发展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在生态补偿核算过程中将生态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水质、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等环境保护情况统计在内,实现了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挂钩,有效提高生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原则,省财政资金分配加大对韶关市等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的倾斜。2018-2020年,韶关市获得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共44亿元,年均增长16%。除落实生态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外,省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加大对生态区的支持,缩小地区财力差距。2020年,省财政安排韶关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达258.3亿元,同比增长11.2%,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8%。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需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其用途和绩效目标较为单一,而您所建议设立的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则涉及安置点房屋、道路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多个部门管理的多个领域多种用途,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相符合,且上述有关用途省财政已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研究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综合性财政政策,政策研究中已统筹考虑代表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投入,聚焦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筑牢生态屏障,增强生态地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制度。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平均每亩提高4元,并将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大部分区域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较其他一般区域给予额外6.1元/亩的补偿,大力支持生态区绿色发展。在此前连续三年调增补偿标准的基础上,2021-2022年每年平均每亩再提高2元,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省级补偿标准位居全国前三。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四、关于完善生态保护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制度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横向转移支付政策。2018年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省内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等进行部署,支持总结推广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2020年,《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筹东江下游的深圳、东莞等市资金,用于补偿上游韶关、河源、梅州开展水质保护工作。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探索研究在北江流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后续将召开相关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书面征求意见,拟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今后将探索在其他重点流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全省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此外,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生态补偿要素,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环保行业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体系、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体系,大力促进低碳融资,并依托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生态扶贫,通过林业碳汇碳普汇项目减排量市场化交易,为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发掘新的绿色增长点。

  五、关于支持广东粤北南岭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的建议

  目前省财政已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安排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在相关资金分配方面均充分考虑韶关市作为粤北生态重点区域的区位因素,对韶关市进行了倾斜支持。据初步统计,省财政2019年、2020年合计下达韶关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0.05亿元,合计下达韶关市3.61亿用于支持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在内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省级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安排的资金,韶关市可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同时,韶关市符合条件的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也可积极申请有关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北部生态区地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19年起,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对按比例分担的7项财政事权,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省财政承担支出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大幅减轻市县支出压力,确保全部地级以上市获益。其中,北部生态区全部划为第一档和第二档地区,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80%以上的支出责任,有力支持了北部生态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韶关市为例,省财政对南雄市(原中央苏区)承担100%支出责任、对除南雄市外的韶关其他地区承担80%的支出责任,有效保障了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此同时,省财政还不断加大对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侃,020-83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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