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7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2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1〕179号

A类

苏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支持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的提案》(第20210773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支持包括韶关市在内的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是落实“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支持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的相关建议,既是生态区市县关注的重点,也是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聚焦并予以大力支持的重点。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决策,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通过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新模式等措施,不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有效支持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区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为激励包括韶关市在内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积极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9年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了生态发展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在生态补偿核算过程中将生态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水质、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等环境保护情况统计在内,实现了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挂钩,有效提高生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原则,省财政资金分配加大对韶关市等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的倾斜支持,2018-2020年,韶关市获得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共44亿元,年均增长16%。

  二、关于逐步建立全省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2018年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省内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等进行部署,支持总结推广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2020年,《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筹东江下游的深圳、东莞等市资金,用于补偿上游韶关、河源、梅州开展水质保护工作。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探索研究在北江流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后续将召开相关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书面征求意见,拟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今后将考虑探索在其他重点流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全省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意见。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制度。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平均每亩提高4元,并将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大部分区域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较其他一般区域给予额外6.1元/亩的补偿,大力支持生态区绿色发展。在此前连续三年调增补偿标准的基础上,2021-2022年每年平均每亩再提高2元,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省级补偿标准位居全国前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四、关于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意见。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碳普惠制试点工作。2015年7月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包括韶关在内的6个地市为碳普惠试点地区。2017年4月,印发《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发布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等五个碳普惠方法学。2019年和2020年两次修订完善《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等4个方法学,新增备案《广东省自行车骑行碳普惠方法学》,将非试点地区省定贫困村、重点革命老区苏区纳入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的覆盖范围,增加了扶贫地区的受益面。截至2021年4月,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累计签发191万吨,提供资金3100余万元,其中来自贫困地区碳普惠118万吨,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2200余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引导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控排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购买韶关地区省级碳普惠制项目。适当调整我省碳排放交易控排企业补充机制减排量比例结构。二是鼓励省内大型活动碳中和行为。鼓励省内开展较大规模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优先购买农林业省级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消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是建立支持农林业发展项目表彰制度。对购买农林业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控排企业及相关单位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表彰。四是鼓励科研机构加大林业碳汇监测技术的研发,提高碳汇监测水平,共同促进生态发展区林业碳汇的发展。

  五、关于加大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支持力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岭国家公园筹建,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的投入力度,2020-2021年共落实经费2.59亿元主要用于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工作,同时多渠道筹措南岭国家公园建设资金。省自然资源厅在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启动编制南岭国家公园专项规划,将相关规划投资估算纳入国家公园所需资金整体研究,同步启动编制《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筹资与投资节点规划方案》,积极争取增设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和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涉及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周边的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肇庆等6个市申请专项债,加大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外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相关研究,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多渠道资金投入的一揽子保障方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上述6市探索通过专项债多渠道加大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投入。

  六、关于支持韶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始终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作为林业重点工作之一。韶关市作为我省林业重点市,“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指导韶关市坚持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大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效益,为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生态和资源基础。“十三五”期间,韶关市共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174.89万亩,完成森林抚育488.98万亩,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02亿元,其中造林类2.38亿元,抚育类2.64亿元。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韶关市区域林相特征,合理采取造林、低效林改造、抚育、大径材培育等精准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通过持续性的区域范围内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小片连大片,大规模提升韶关市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作出贡献。“十四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规划韶关市高质量水源林建设56.5万亩,大径材培育31.7万亩,计划纳入省级涉农资金预算3.66亿元。同时建议韶关市积极申报中央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超,020-83170275)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