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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1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1〕167号

A类

欧壮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机制,更好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的提案》(第20210248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从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出发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积极意义,我厅将结合专项债券管理规定和我省实际,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发挥专项债券政策效应,更好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一、关于完善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的专项债券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议

  为完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机制,我厅已创新发行“3+2”年期含权专项债券和分年还本模式专项债券,市县可结合项目收益实现情况,提前或分年度偿还本金,合理优化债券期限,缓释即期偿债压力。与此同时,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年初组织市县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前正组织各地市自然资源部门摸查政府储备土地情况,包括土地面积、规划情况、入库时资产评估价值等信息。下一步,我厅将统筹考虑项目周期、分地区债务分布、债券市场等因素,进一步科学设计债券期限,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信息,组织好土地出让收入,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二、关于新增债券分配加大对经济体量大、财税质量高、债务风险低的地市倾斜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充分考虑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全省“一盘棋”,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的工作理念,结合各地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建设需求等科学合理分配新增债券额度,对经济体量大、重点项目多、财税质量高、债务风险低的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例如2020年安排珠三角九市、汕头和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新增债券额度2056亿元,占各地市的比重高达73.1%,比2019年增加640.5亿元,增长45.2%;2021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上述地市第1批新增债券额度1210亿元,占各地市比重77.6%,有力支持了珠三角地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核心区经济发展引领作用。今后,省财政将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券额度,结合各地建设需求和财力状况,优化额度分配方案,继续对有关地区予以大力支持,贯彻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

  三、关于特定区域内不区分债券品种,以单一限额管理,实行债券统筹使用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券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新增债券必须对应到具体项目,按照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中专项债券必须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且必须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发行材料。因此,债券资金与普通财政资金有所区别,必须按照财政部对新增债券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使用,地方政府没有自行统筹的权限。

  四、关于给予地市稳定预期,地市可调整年度内、年度间的项目额度的建议

  当年新增债券额度由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财政部下达各地区的新增债券额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省财政按照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券额度,综合考虑各地债务风险、项目质量和项目执行等情况,合理制定各地区额度分配方案。同时,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发行前需公开披露新增债券项目名称、对应发行金额等信息,因此必须严格对应公开披露的项目使用债券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用途。债券发行后,项目无法推进或进展缓慢、确无法形成有效支出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各地各部门可按程序规范办理项目调整手续,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关于债券额度分年分批发行,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批到款,允许跨年度使用的建议

  每年的新增债券额度以各地申报的当年资金需求为基础进行分配,履行法定程序调整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应当在年内发行完毕。2021年,我厅按照“分批次滚动发行”的思路,结合项目分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发行,分批次筹集债券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发行进度与项目进度精准衔接。建议地市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摸清摸实项目分阶段用款需求,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六、关于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专项债券管理工作要求,目前的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项目可纳入专项债券需求的申报范围。

  专项债券用于资本金的政策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轨道交通项目不属于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范围。同时,专项债券用于经营性高速公路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省委审计委关于“债券资金不得投向经营性领域”的要求。我省专项债券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范使用,没有自行扩大使用范围的权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燕妮,020-8317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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