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9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财政案〔2021〕174号
A类
吴群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省财政帮助解决茂名市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的提案》(第20210895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我省落实“双循环”战略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茂名市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财政保障力度。
一、全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2015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5〕225号),明确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建立完善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规定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2020年10月,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茂名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茂名市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茂财科教〔2020〕59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0元。
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茂名市的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差异化的转移支付体制,充分考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际困难,不断加大对茂名市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茂名市可支配财力,为茂名市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事业提供财力保障。经统计,2018-2020年省财政下达茂名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953.1亿元,三年年均增长11.5%。
在提高茂名市可支配财力的基础上,2020年,我省出台《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减免“老少边穷”地区多项教育支出责任,体现了省对茂名市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倾斜支持。与此同时,省财政下达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茂名市高职教育发展。近三年来,省财政下达茂名市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高职“提水平”等奖补资金累计10,774万元;下达茂名市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累计1,920万元。
三、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议茂名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我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高等职业教育主体责任为同级政府,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我们将协调督促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建议茂名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所属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根据省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系统研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事宜。省财政厅将按照经省政府审定的改革方案积极履行职责,做好资金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红,020-83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