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0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1〕157号

A类

费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江门市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2类地区补助的提案》(第20210223号)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央和我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明确围绕“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和优化服务能力,夯实农业保险基础,计划到2022年我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2%以上、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为支持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省财政近年来通过差异化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导向作用,调动各地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并推动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2021年省十项民生实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特色保险奖补试点等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约14.55亿元,比2019年增长约32%。省财政在补贴资金安排中,结合各地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对江门市给予了重点支持。据初步匡算,预计2021年、2022年安排江门市的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分别将达到1.35亿元、2.17亿元左右,分别比2020年增加约72%和176%,占江门市同期保费补贴总额的约71.1%。另一方面,优化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市县统筹解决保费补贴资金的能力。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0〕47号),明确市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确实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在省级涉农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关于您提出的“考虑江门市实际情况,建议参照惠州、肇庆等地市补助标准,将江门市全域整体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2类地区补助范围,享受省级补贴”的建议。考虑到对各地市农业保险的省级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的统一规定执行,且江门市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等县(市、区)属于珠三角核心地区,发展条件和财力较好,为避免珠三角其他地区及其他有关项目的攀比效应,上述地区仍定为一类地区补贴标准。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等相关机制,通过地方特色险种奖补等方式,加大对江门市等有关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辉,020-83170900)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