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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8月2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2号A类 

  王晓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的提案》(第20200357号)收悉。您建议从加强财政补助政策源头把控、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改革监督机制等方面切实加强涉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涉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正如您提案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系列支持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这些政策和资金对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不可否认,一些政策补助资金下达到位时间长,部分政策制订时在设置奖补条件和发放条件上科学性有待提升,补贴发放的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地区和行业甚至出现骗补问题。我们对上述情况也是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存在上述情况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在源头上,政策制订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补贴政策在研究制订时未充分论证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出台的政策不够科学精准,造成实际执行中与现实脱节,达不到政策出台的初衷,甚至由于缺乏对政策制订的规范要求,出台政策存在因人施政等情况。二是在执行上,制度要求和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如,在补贴申报环节,制度规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但实际执行中有些部门只是对申报材料作程序性的审查,缺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现场审核,未能有效防止虚假申报。又如,在公开公示环节,有些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信息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尤其是到了镇村一级,只作部分公开甚至不公开的情况较普遍,难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再如,在资金分配和拨付环节,部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资金拨付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层级多、链条长,有些部门没有落实好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分配方案和资金支出进度没有督促跟进落实,个别人员甚至将资金分配视为手中特权故意拖延从中牟利,导致补助资金到位周期长。三是在管控上,协同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从部门内部看,有些部门内控建设滞后,没有实现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的分离牵制,存在严重监管漏洞;从外部看,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原因,造成骗补违法成本较低,协同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完善,骗补惩治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在客观上,财政补贴点多面广、信息化建设滞后增加了监管难度。部分财政补贴点多面广,加上缺乏有力的信息化手段,申报中仍以传统的层层上报、人工审核为主,加上基层主管部门人手不足,申报时间要求紧,造成审核的难度加大,未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虚假申报。同时,由于项目涉及点多面广,且市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正处在建立健全阶段,目前仍以事后的绩效评价为主,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仍较少,绩效管理的质量仍有待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涉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措施

  针对您提案中有关建议,结合上述原因分析,省财政以问题为导向,正积极着力从以下方面对涉企财政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

  (一)加强财政补助政策源头把控

  目前,我们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补助政策源头把控方面已开展和拟逐步加强的工作主要是:

  1.强化补贴政策设置的源头规范。今年年初,为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省财政牵头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加强包括涉企补贴资金在内的财政补贴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八条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规范政策制定管理,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制定的要求。包括:强政策设置的源头把控。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应更注重政策普惠性。对不合规的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要坚决取消;对于投入大收效小、监管难度高、风险程度高的财政补贴(补助)项目,要研究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转型调整。确保政策标准科学合理和绩效目标明确。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相协调,防止因补贴(补助)政策过高承诺、过度支持引发负面效应。科学制定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及绩效目标以及评价要求,与有关政策目标相适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政策制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对于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影响大和补助金额大的重大补贴(补助)政策,要认真开展事前评估,充分论证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并通过公开征询、听证等方式多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目标公平公正不得针对特殊利益主体设计制定专门的补贴(补助)政策,严禁因人施政、利益输送;要确保政策帮扶目标对象明确、申报条件清晰与可检查评判、申领审核过程留痕可查;要明确骗补处罚的追责要求,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等。

  2.研究完善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完善资金补助形式。在制定资金管理政策时,研究通过税收优惠、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尽量减少采用财政对企业直投直补的方式;将资金补助形式由事前审核发放补贴调整为事后奖补的方式,以避免事前审核把关不严格、重资金申请轻成果应用等现象的发生。明确政策目标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清晰设定政策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拨付流程,缩短资金到位周期,对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资金的即期效应,拉动经济发展和增加企业收益,提高企业获得感。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支出进度工作的通报和考核,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和地区加快支出进度,缩短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周期。

  3.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委员所提资金到位周期长、政策执行走样、涉嫌违规发放等问题均属于预算执行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因此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进一步压实省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求省业务主管部门在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时,一是必须符合财政补助资金的政策设立原则坚持以市场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严格区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政策普惠性,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事业发展的作用,减少财政对企业直投直补。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合法合规充分听取意见。必须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必须充分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对于此前发现问题较多、违反WTO规则的补贴方式要坚决予以取消,从源头上根除补助政策走样的土壤。三是在执行中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流程,加快资金的拨付,加强对补助项目支出进度和管理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加大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近年,省财政一直积极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并将继续持续深入推进,使其为规范涉企补贴资金管理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省财政厅已制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多项文件,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分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有效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推动部门提前研究谋划项目省财政厅统一搭建项目库平台,常态化开放、动态储备,由部门提前一年组织具体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按月通报入库情况等措施,帮助部门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提前谋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组织项目入库。三是强化入库管理硬约束。项目入库时,严格要求部门通过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开展评审论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择优排序项目;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省财政厅推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制度,将次年预算安排与当年项目入库率等挂钩。下一步,将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加强跟踪监督、绩效监控,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

  我省向来力推自评和重点评价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省级业务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已覆盖所有专项资金和所有省级部门。我省从2005年实施绩效自评管理以来,就重视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尤其自2018年开始,无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明确规定,还是广东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均明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负责。目前,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自评范围已覆盖了所有专项资金和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省财政厅按照一定比例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完善意见,促进了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重点评价,范围已覆盖财政四本预算。我省从2003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以来,每年均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及财政改革工作实际,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目前,我省重点评价范围已覆盖财政四本预算,并延伸至政府债券、PPP项目等领域。今年,我省还将对利用外资、发展内贸促消费等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等级评为“中”以下的项目预算按比例进行扣减、调整、撤销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硬约束。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国家损失越来越大”的建议,我们将从三方面改进:一是压实主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今年,省财政厅将对未认真组织开展所有专项资金的部门,通过自评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进一步充分发挥主体责任;通过对重点评价结果反馈、与预算挂钩、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绩效责任,确保省级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财政资金的绩效负责。二是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全力推进绩效评价。针对“部分市县未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责任的要求、对本地区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开展不多”的实际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已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初步摸底,将尽快制订推动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指导,并提高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切实解决“文件评价”的问题。优化绩效评价方法,督促部门加大实地勘验和监督检查的力度,避免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加强绩效信息真实性的采集。

  (四)进一步改革和强化监督机制

  目前,我们正积极推进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对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实行“一张清单”式目录管理。目前,省级及各地正在抓紧研究制订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涉企和个人财政资金补贴(补助)政策实行“一张清单”式目录管理,通过便于群众广泛知悉的方式,及时将各类补贴(补助)政策的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部门、申领方式、补贴(补助)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主动、集中向社会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大数据监控能力。目前,我厅正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财政补贴(补助)统一数据库和专项监管系统,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和审核、监督等功能“一网式”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监管。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和强化制度执行。压实申报环节审核责任,要求各主管部门在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开展申报环节实质性抽查审核的要求,不断优化审核手段和办法,减少虚假申报,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补贴信息实行“三集中”式公开的要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惩戒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骗补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筑牢财政补贴政策监管“三道防线”,建立各司其职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五)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拨效率

  一是落实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进,重构并统一全省预算管理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支出流程,落实相关资金拨付便利措施,整体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提高;二是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按照“放管服”要求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归位至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推动权责清晰、设置合理、操作顺畅的预算执行流程的建立;财政部门通过坚决落实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制度、加大支出进度通报力度、推行支出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实行支出进度与部门预算挂钩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加快相关资金的拨付进度;继续积极推动广东省财政补贴(补助)统一数据库和专项监管系统建设,探索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征信体系建设和数据应用信息化手段,促使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资金申请材料需求,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核效率,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推广应用佛山市“扶持通”系统部分涉企补贴“秒报秒批秒到账”的案例经验,探索建立广东省涉企政策资金快速兑现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文娟,020-83170323;方雯婕,020-8317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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