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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7月2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8号

A类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案(第20200252号)收悉。该提案对于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目标质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省财政厅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提案确定为厅长领办提案,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同志亲自部署指导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绩效目标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首要环节。我省从2007年开始探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是国内较早开展该项工作的省份。党的十九大以来,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的龙头作用,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四本预算”,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促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

  尽管我省绩效目标管理开展早、基础实、效果好,但是仍然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有不小差距。提案所反映的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绩效目标关联度不高”、“绩效目标科学性不够”、“绩效目标设置沟通不足”、“绩效目标对预算的约束力不强”四个方面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也一直是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绩效目标关联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理念”不够强,从“先要钱再谋事”向“先谋事再安排钱”的观念转变还不到位,没有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把项目规划做细做实。绩效目标科学性不够,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建设的迫切性,需要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努力、在分行业、分领域的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建设上下功夫。绩效目标设置沟通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财政部门对业务部门在绩效目标编报上指导还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门内部在绩效目标管理上还没形成合力,一些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视为单纯的财务工作,没有充分调动资金使用单位的积极性。上述问题叠加,影响了绩效目标的质量,导致有些项目的绩效目标可应用性不强,是影响绩效目标约束力的重要原因。

  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关键在于压实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各自责任、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完善制度、加强审核、协调各方,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对提案所提建议,省财政厅虚心接受,认真落实。

  一、关于“统筹绩效目标设置”方面

  统筹绩效目标设置的本质是推进预算与绩效一体化,这也是近年来省财政厅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突破口。一是将绩效目标审核关口前移,从早期“先有预算再审目标”改为预算与绩效目标同步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财政资金项目库入库及编制预算的前置条件。二是逐步将绩效目标随预算提交人大审议。从编制2018年省级预算开始,省财政厅除按往年做法将省级部门预算500万以上项目的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外,还专门将专项资金和其他事业发展支出一级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单独编印成册,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参阅材料提供人大代表参阅。三是推动绩效目标随资金同步批复下达。省级预算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本级支出的绩效目标随省级部门预算批复,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随资金发文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的严肃性、约束性得以更好体现。

  2020年,在统筹绩效目标设置方面,省财政厅着力三个关键点。一是压实绩效目标的层级管理责任。省财政厅重点督促指导省级预算部门制定重大政策、主责主业层面(主要对应财政资金项目库中的一级项目)的绩效目标,确保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部门的中长期规划一致。省级预算部门根据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分配资金、细化二级明细项目。二是加强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的衔接。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资金,要求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任务清单制定绩效目标,建立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之间清晰的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确保绩效目标与项目一致。三是抓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除了单个项目要求申报绩效目标外,还要求各省级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支出、部门可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等所有可利用的财政资金确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财政资金和部门主职主业、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的关系,将绩效目标审核的重点从预算项目的“点”扩展到部门职能和规划的“面”。省财政厅今年已选择部分省级预算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事前绩效评审试点。

  二、关于“更加重视效益目标”方面

  财政部通用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已专门要求设置产出指标(相当于提案中所指的“效率目标”)和效益指标(相当于提案中所指的“效益目标”)。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省财政厅已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在全国率先建立较为领先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受到了财政部和全国财政系统的高度关注。我省的绩效指标库改变了以往指标库建设印刷“大部头”的传统做法,以“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为理念,以数据库信息系统为载体,直接嵌入预算管理系统,为预算部门和单位更高效、直接选取绩效指标提供了有效帮助。绩效指标库启用以来,已经扩展到30个行业分类、收集了约7000个有效指标,对绩效目标申报水平的提升作用比较明显,绩效目标的质量逐年提高。

  今年省财政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绩效目标,尤其是其中绩效指标的质量。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的标准,在2021年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申报要求中明确绩效目标必须同时包含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必须包含一定比例可量化的指标。二是绩效指标库扩容提质。2018年建立绩效指标库后,省财政厅一直持续扩大指标库覆盖的范围,今年拟将财政部2020年5月新修订的绩效指标体系也纳入其中,对一些常见项目类型和延续性项目总结提炼出可直接套用的绩效指标模板,为预算部门和单位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三是编撰《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指南》,通过理论和实例,指导预算部门和单位正确认识绩效目标,掌握科学设置绩效指标的方法。该指南将应用到2021年项目库入库和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中,边使用、边总结、边完善。

  三、关于“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方面

  2017年起省财政厅就建立了“基于服务”的审核机制,采用“第三方初审+财政复审”的方式,每年委托数家专业第三方机构分别对省级预算部门上门服务,通过面对面沟通帮助部门梳理清楚业务和项目再申报目标,“既审核又指导、先指导再审核”,把工作做在前面,帮助财政部门把好第一道关,尽量减少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方面的问题;财政部门复审时集中精力重点关注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为加强2021年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及省级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审核工作,今年省财政厅除了继续委托第三方参与外,还将采取一些新举措:一是事前绩效评审与绩效目标审核同步开展。2019年省财政厅已经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选取了部分项目试点开展事前绩效评审,积累了经验。今年正在进一步扩大事前评审的范围,对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一级项目全覆盖,对项目的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审的五方面内容之一。从以往“对着目标审目标”向“对照项目审目标”转变,切切实实将绩效目标管理作为推动“先谋事、再排钱”理念的有力抓手。二是压实省级预算部门的责任,按照“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省级预算部门对其负责分配的二级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把关。省财政厅建立绩效目标随资金批复下达的通报机制,在资金下达、事中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各后续环节持续对预算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分阶段双重审核。根据预算编制的规律,分项目入库和预算“二上”两个节点对绩效目标进行双重审核。项目入库阶段重点审核总体目标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预算“二上”阶段根据预算控制数重点审核确定绩效指标及下一年度目标值,循序渐进,宽严相济,确保实事求是。

  四、关于“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预算分配的影响”方面

  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预算分配的影响体现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的挂钩机制上。2018年,省财政厅首次探索将部分资金的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直接挂钩,部分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资金被压减了2019年的预算额度。2019年,省财政厅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资金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其他支出要将次年预算安排与当年项目入库率、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和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进行扣减、调整、撤销。其中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方式是:对于专项资金等事业发展性支出,评价结果为“中”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减对应项目预算额度;结果为“低”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扣减;结果为“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年度预算或终止政策执行。对于部门整体预算支出,评价结果为“中”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结果为“低”的,按不低于10%的比例扣减;结果为“差”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减。今年编制2021年省级预算时省财政厅将继续强化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海江,83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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