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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2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6号

A类

陈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的提案》(第20200920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有关情况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省财政积极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北部生态屏障,为全面构建粤北生态区生态环境政策支撑筑牢基础。

  (一)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面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倾斜。省级坚持财力下沉,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要求,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转移支付分配向北部生态发展区等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不再简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指标,突出考虑财政困难程度和人口等因素,增强市县托底保障能力。经初步统计,2019年省财政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安排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81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7%,是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主要财力来源,充分体现了省财政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大力支持。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省财政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决策部署,按照兜住生态底线要求,不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有效支持北部生态区发展。

  一是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力度。自2018年起,省财政通过完善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北部生态发展区全覆盖,并大幅提高补偿标准。2019年共安排该项转移支付67亿元,在上年规模翻番基础上,再增长20%,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其中,对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均补助达到1.8亿元。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各类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保护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向生态地区倾斜。

  二是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自1999年我省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平均补偿标准从1999年的2.5元/亩提高至2020年的40元/亩。在此基础上,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生态发展区、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给予更高补偿(一般区域每亩35元、特殊区域每亩45.1元)。

  三是持续完善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推动构建覆盖流域各地级以上市的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试点方案正在按程序呈批,待后续政策落地实施后,省财政厅将继续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总结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经验,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他兄弟省份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具备地方特色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三)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适当强化省级支出资金,减轻北部生态发展区市县负担。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事权,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全省县(市、区)精细划分为4档,除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及少数民族县享受第一档政策外(补助比例100%),其余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所有县(市、区)全部享受第二档政策(补助比例提高至85%),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设立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的意见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需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其用途和绩效目标较为单一,而您所建议设立的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则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种用途,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相符合,且容易引起我省其他区域的相互比较。从上述省财政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各项支持政策看,省财政已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加大对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支持力度,无需再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议北部生态发展区有关市县充分利用省财政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一是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继续完善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各项体制,加大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分配不再简单考核生态地区GDP和财政收入,以“兜底线、缩差距”为首要任务,加大财力支持,提高生态考核因素权重,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更精准有效帮助生态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支持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类资金分配对北部生态发展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支持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三是加大对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对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的专项支持政策,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同时,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予以研究支持。四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部署逐步开展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实现各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推动包括北部生态发展区等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侃,020-83170126)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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