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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7号

A类

叶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提案》(第2020014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情况

  我省是全国较早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的地区之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可操作性,有力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践,2014年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从职能管理、运行规范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购买主体、购买内容和购买机制。二是注重闭环管理。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不同环节,先后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从目录指导、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流程。三是注重协同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设立统筹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门部门”的答复意见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2016年,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统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引入多元化的服务承接机制”的答复意见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执行方式,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规范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和监管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指导购买主体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确定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服务承接机制的多元化,探索项目承接与评价结果的挂钩机制。2020年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四、关于“清晰权责,加强日常监管”的答复意见

  监管到位是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性的保障,在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管理中,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行业监督的监管合力,避免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一是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和监管规则,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是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三是登记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公共服务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总体规划、招投标管理、日常运营监管等方面问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经过不断分析,我们认为以上问题的原因包括:一是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涉及环节多、领域广,需要统筹有力的顶层设计和通盘布局,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的持续努力。二是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压力大,客观上抑制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和效率性。

  六、关于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提出的我省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十分中肯,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按照中央最新精神,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市建章立制、实施评价和应用结果。二是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地、各部门了解、熟悉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要义、政策措施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晰监管内容及标准。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部门考核考评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威,020-8317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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