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5月0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47号

A类

黄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提案》(第2020036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质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2018年,在广泛征求各地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明确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为:中央40%,省级20%,地级以上市10%,县(市、区)30%。该通知有效期3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现行办法的收入分成比例已向地方基层倾斜,且目前省级分成收入大部分已用于转移支付补助各地用于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地质遗迹保护等支出。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为充分调动县(区)政府的积极性,我们将考虑市县(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大矿业权出让收益省级分成收入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督促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各地矿产资源出让管理工作的指导,在安排有关资金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丹薇,020-83170857)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