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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02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9年06月30日 来源:本网

粤财政案〔2019〕202号

A类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限额以下财政资金采购的规范管理的提案》(第20190302号)收悉。经综合省审计厅、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政府采购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自主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提升行政效能,受到上级部门、预算单位和社会各方普遍好评。下阶段,我们将结合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放权”之后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采购)的执行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加强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你单位的提案具有全面性和前瞻性,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范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为限下采购建章立规的建议

  提案关于加强限下采购建章立规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限下采购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一部分,已经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并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管理,其中包括《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在预决算编制执行方面,要求各部门将全部政府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每年年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限下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根据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部门下属单位管理的意见》,我厅印发《省直部门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直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预决算管理、公务支出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的指导监督。

  在提案关注到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面,财政部先后印发一系列规定并推动贯彻落实。2012年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2015年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内控指导意见》),2017年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上述有关制度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控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是内控报告的责任主体。2015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意见》,从工作原则、目标和步骤等方面对加强单位经济活动内部管控和规范提出细化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此外,2019年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列明了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的基本职责,明确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有关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关注单位限下采购活动的财政支出管理,继续推动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单位财政资金支出使用。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建议将限下采购业务内控要求在修订《单位内控规范》时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深入推动我省单位内控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分析应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单位限下采购活动,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指导推动各单位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风险防控。

   二、关于为有需要的采购操作开放操作系统,关停不规范的自备专家库的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是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是我厅依法建设的全省政府采购活动执行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管理平台,是我省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发布媒体。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限下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具备对此类采购活动的监管权限,也不具备对参加此类采购活动评审专家的监管权限。现有法规没有授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自建专家库进行检查、关停。目前专家管理制度不适用于非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也未对非政府采购活动开放。因此,对于限下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由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建立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由主管预算单位加强下属单位该类财政资金支出的指导和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督促单位及主管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限下采购活动,提升限下采购质效。

  三、关于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的建议

  提案提出的加强对限下采购代理业务监督检查的建议有一定参考意义。我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加强审计监督和联合执法惩戒。省审计厅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中持续加强对包括限下采购在内的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对发现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查处。我厅财政监督部门每年对包括限下采购资金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案件也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我厅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移交的涉及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惩戒震慑力。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与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等单位的密切协作,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按“双公示”要求公开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等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关注限下采购中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肃查处项目腐败行为,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单位经济活动,防范廉政和法律风险。

  四、关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回归合法、专业行政管理的建议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中介服务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项目服务,促进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中介超市是新生事物,是一项改革创新工作。2018年12月28日,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职责分工,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以及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同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从外部加强监督管理和规范约束,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益补充。

  下一步,将结合提案建议,制订出台《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及各主体单位的职责,更好地指导各业主、运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使用中介超市平台开展业务。在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中,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通过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等方式,不断完善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及运用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明城,8318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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