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财政案〔2019〕198号
B类
费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台山、开平两市纳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提案》(第2019077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要求,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个市63个县(市、区)1.2万个行政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上省财政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资金等,省财政将在10年内投入约1600亿元,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我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给予支持。台山、开平未包含在上述省财政支持的63个县(市、区)的范围内。考虑到粤办发〔2018〕21号文正在执行过程中,加上国家目前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省级财政面临巨大的减收压力,不宜对省级补助政策和范围进行调整,建议仍按照现有的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和范围进行安排。
二、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2019年省财政已下达江门市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6.57亿元(其中约束性任务资金2.82亿元,指导性任务资金3.74亿元),江门市可从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台山、开平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后年度省级下达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也可按程序支持该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江门市和台山市、开平市的支持,一是指导江门市和台山市、开平市统筹用好自有财力、省级涉农及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中央和省级其他相关资金中,并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台山市、开平市的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此外,对各地市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诉求,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深调研,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宇,020-8317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