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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20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政案〔2018〕174号

向梅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信宜市列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提案(第20180154号)收悉。经综合茂名市政府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进展情况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我省从2005年起在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分配方面已建立了省与县(市)的直接联系。以信宜市为例,省要求茂名市不能另行集中信宜市的财力,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分配至信宜市,扩大了信宜市的财权,对当地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2010年,按财政部要求,我省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主要是在原收支划分、转移支付省与县(市)直接联系的基础上,新增建立了在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上省与县直接联系。2010-2015年,按照“优先将既属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粮食、油料、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的县(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我省共推广了5批省直管县。其中,茂名市的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均属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为进一步发挥省直管县的示范效应,经省政府批准,先后选取了人口相对较多的高州市、化州市作为第二批、第四批省直管县试点。同时为共同发挥省市帮扶作用,促进地市协调区域发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未将同一地市的所有县(市)都纳入改革范围。近年来,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财政树立管财理财“一盘棋”意识,并进一步压实地级市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下管一级”的管理原则,加强地级市对县级的管理力度和水平。因此,目前我省暂缓扩大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并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省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欠发达地区一视同仁地给予倾斜支持

  在实际管理中,由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主要是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因此试点县与其他县享受一致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信宜市在内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安排信宜市转移支付45亿元,省对信宜市转移支付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2亿元的76.8%,成为信宜市重要财力来源。其中,2017年安排信宜市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93888万元,比上年增长17.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0366万元,比上年增长5%;特别是信宜市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也同步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4435万元,比上年增长11.8%,并享受按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最高档次。

  目前,省财政在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已实现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及民生资金测算细化至县级,并在发文时明确将资金戴帽到包括信宜市在内的县(市、区),地级市财政无需再进行二次测算分配,确保试点县和其他县在分配标准上的一致,也促进资金分配拨付更加便捷。

  考虑到目前包括信宜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财力相对薄弱的困难,对此,省财政厅将认真研究吸纳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通过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省财政将建立健全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完善省对市、市对县的财政指导管理,一方面,压实地市的帮扶作用,提高资金下达、拨付效率。另一方面,结合新形势下的财政管理工作要求,研究推广省直管县在部分领域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市县发展后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琳,020-83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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