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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6月15日 来源:行政处

  粤财政案〔2018〕164号(A)

民进广东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评价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效能的提案》(第20180019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用于指导规范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近年来,从不断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文件,提出了一些新的工作要求。同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粤府办〔2014〕33号文的一些条款已不完全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和改革的发展方向,一些内容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2018年,省财政厅将提请省政府对粤府办〔2014〕33号文进行修订,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要求更加重视需求调查,及时准确获取公共服务需求;研究公共需求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评价方法等具体内容,并及时、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对于适宜标准化提供的服务事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标准指引,建立统一合同范本;要合理确定承接主体条件,明确资质要求,确保承接方有能力、高标准完成承接的服务工作;要建立服务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验收制度,并将受益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二、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目前,省财政厅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建立了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并已于5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一是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该平台,有关项目的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发布采购文件及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执行信息;二是集中公开发布中央、我省和各地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政策法规信息,以及各地各部门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等,便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获悉。

  (二)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法。

  省财政厅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公开行为,强化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公开更好的推动社会监督发挥更大作用。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2015年,省财政厅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粤财行〔2015〕276号),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7个二级目录,323个三级目录,使得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更加全面。同时,文件要求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需要,建立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下一步,省财政厅计划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推动部门落实粤财行〔2015〕276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部门项目目录并不断完善。

  四、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重要方向和重点目标,早在2009年,为扶持我省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社会组织,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粤财行〔2009〕252号),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行业协会等6类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多年来,我省一直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2至2016年,省财政专项安排4.64亿元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范围涵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择优,一大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7年,我省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17〕73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顺应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五、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加快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是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包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内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各部门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规定对所使用的支出全面申报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同时,省财政厅每年紧紧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资金、到期专项资金等年度工作重点,选择部分省级财政资金进行重点评价。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对于提高绩效评价专业水平、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底,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的意见》征求各地意见,将在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近年来,我省一些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也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依据财政部出台的意见,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际,构建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就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必要性、规范性、效益型和可持续性开展有效评价,尝试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构筑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2016年底,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各地市依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系统建设本地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实现与省民政厅系统对接及数据传送。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社会组织法人数据支撑。二是构筑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数据基础。目前,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网上公开。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信用网互联互通,将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实现信息共享,向省民族宗教委、省社科联、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开通后台数据实名查询账号,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建立我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与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共享机制,提供给各购买主体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同时,购买主体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共享和利用。

  衷心感谢贵委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振杰,020-83170095。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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