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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5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6月07日 来源:农业处

  粤财政案〔2018〕96号(A)

  陈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一种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载体、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的“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是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能有效地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关于财政奖补比例问题

  (一)关于奖补比例的政策规定。《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158号)规定,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即财政奖补系数不少于0.5)。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一是对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二是对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三是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市县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确保不加重农民负担,我省按照“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封顶,规定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确需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由各地报省农业厅审核后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各地工价范围在20-80元/工日之间,平均约50元/工日左右。

  (二)现行财政奖补比例的特点:一是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对欠发达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进行了重点倾斜。二是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市县财政加大投入,引导村集体经济投入,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减轻农民筹资筹劳的负担。四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规范的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可有效避免形象工程,能够筹资筹劳成功的项目一般是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三)财政奖补政策效果显著。一是村民积极性高。自我省从2011年被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国试点范围以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实施效果的显现,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空前高涨,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意愿越来越强,提出筹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财政奖补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如2012-2017年各地申报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分别为14亿元、17亿元、19亿元、30亿元、27亿元、23亿元。二是成效显著。近年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完成建设项目33472个,累计开展村数(含自然村)27187个,累计受益人口近5000万人次。共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798万平方米、道路和水渠8万千米、桥涵2871座、小型排灌站581座、堰塘水窖660万立方米、新能源设施8874个、垃圾收集点10693个、公共厕所2036座,新打机电井30007眼,铺设村内安全饮水管线38022千米,安装路灯28万盏,建设花池65万平方米、种植村内绿化苗木116万株。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同时,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美化了村庄人居环境,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繁荣稳定。

  二、关于公益事业建设征税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税权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没有调整权限。

  (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符合规定的财政拨款等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村(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符合规定的财政拨款等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7%、11%分别降低至16%、10%,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且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项越多,抵扣完的税负越低;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算问题

  (一)关于工程规划设计。根据《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修订稿)》(粤农〔2012〕184号)第四大点第(三)点,项目规划设计要重科学,讲实效,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项目档案管理。因此,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能由非专业人士来规划设计。

  (二)关于工程结算。根据《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158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提出申请,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根据一事一议项目的特点,我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12〕317号),提出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账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的镇财政所实施、预付款比例可从30%提高到60%、适当简化报账手续、加强资金监管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报账管理。根据上述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多退少补,避免出现“因奖补资金不足造成工程无法竣工”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据了解,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司局已将“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扩大奖补政策覆盖范围,改善村内公益设施条件”等列为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奖补力度;二是根据中央的部署,研究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合力,改善村内公益设施条件,发挥利民便民的长效作用;三是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进一步向财力薄弱、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四是研究完善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保障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发挥实效;五是研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六是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引导村集体、村民、社会各界共同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

  衷心感谢您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佳平,020-8317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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