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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2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6月06日 来源:社保处

  粤财政案〔2018〕168号(A)

崔锡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所有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现行医疗卫生补助政策

  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改革精神,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支出原则上由同级政府负责。为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财力保障水平,省财政已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各项公共事业给予支持;考虑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力较为薄弱的情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省财政每年另行筹措专项经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省财政对村卫生站建设项目的补助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出台了《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调整〈关于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8〕30号)。2017-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325亿元(新增安排252亿元),其中安排16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级财政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上的整体补助比例达到了80%,远远超出其他补助项目,体现了省级财政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村卫生站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其中,省财政拟按照每家村卫生站补助16万元的标准,安排约1.81亿元支持茂名市建设1132家村卫生站。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要求“从2015年起,力争在3-4年内完成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在省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下,清远、惠州等地的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在2016年底已基本完成,但茂名、河源等地的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并不理想。

  2017-201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统一部署,省财政拟安排约1.81亿元支持茂名市建设1132家村卫生站,已远远超过拟安排给清远的0.11亿元和拟安排给惠州的0.27亿元。关于茂名市需建设村卫生站数量多于省财政补助数量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当地政府以前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欠账太多,未落实地方的主体责任。若此次省级财政对各地村卫生站建设所需资金予以全额兜底,一是对以前年度履职效果好、投入力度大的市县不公平;二是助长了市县“等、靠、要”的思想,长期来看更不利于基层政府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对前期工作进度滞后导致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比例较低的茂名、河源等地区,建议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用地和经费保障,省卫生计生委也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加快推进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的保障力度,争取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提供越来越好的医疗卫生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涂剑锋,020-83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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