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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1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06月21日 来源:行政政法处

粤财政案〔2017〕163号

周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提案收悉。经会省编办、省民政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问题

  一是停止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切实改善准入环境。2012年至2015年,省民政厅印发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811个。从切实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考虑,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该厅从2016年开始停止了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省本级社会组织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就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停止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符合最新文件《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精神,切实改善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二是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2年,我厅报请省政府印发《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粤财行〔2012〕210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本部门购买服务具体目录,明确部门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具体事项。2015年,我厅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粤财行〔2015〕276号),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7个二级目录,323个三级目录,使得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更加全面。

  二、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问题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201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并推进,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宗教类和涉及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等特殊领域的社会组织,严格实行双重管理。省民政厅积极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推进直接登记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实行法人登记、非法人登记和备案制,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以上民政部门。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意见》,省民政厅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印发。下一步,按照我省《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二是建立孵化基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梅州、东莞、江门、肇庆、揭阳、汕头等地市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共11个),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行政办公场地、后勤、政策及法律咨询、项目策划、服务指导、交流培训等一系列服务,扶持基层社会组织成长发展,培育政府职能在基层社区的承接载体。三是资金扶持。2012年至2016年,省财政累计安排4.64亿元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范围涵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择优,一大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民政厅从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助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家庭服务中心资助30万元,各地再相应配套扶持资金。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建设,为社区、家庭及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达60亿元。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至2016年,省民政厅每年举办超过5期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班,通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党建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等进行轮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能力、自律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下一步,省民政厅筹备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培训对象包括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管理人员,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统筹谋划,纳入规范培训轨道,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水平。

  三、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问题

  一是我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目前,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全部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实现公开,同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和基金会审计报告。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信用网互联互通,将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向社会实时公开(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是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是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二是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民政部门要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的要求,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提供社会组织法人数据支撑,将我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共享到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提供给各购买主体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以此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运作,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关于强化监管机制问题

  一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各购买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接主体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做好对于购买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二是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推动建立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我厅还选择了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重点项目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关于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2015年,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明确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制度、治理机制的一般规则和指引要求。2016年,省本级创建了10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公信力高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为保障,以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推进等级评估。近两年,省民政厅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公开遴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联合类、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经自评、初审、实地考察、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公示,2014、2015年共有173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其中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160个。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机制,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倾斜,充分发挥等级评估结果在奖励惩戒中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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