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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22〕91号 

王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政府采购最低价中标诟病发挥企业自主创新和工匠精神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由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为防范低价恶性竞争,各部门围绕提高招标采购质量,着力加强各领域制度建设和活动监管。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方面

  (一)完善评标制度规则,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评价法。为遏制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中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了最低价评价法的适用范围为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同时明确了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通过上述规定,有效减少了供应商低价恶性竞争现象。

  (二)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合理选择评审方法。2021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并对不同情形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的采购项目)分别提出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要求,采购人在选择评审方法时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目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中,由于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更广,更能体现采购需求,采购人绝大多数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和信用联合惩戒,确保供应商诚信履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需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同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对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内的当事人,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倒逼供应商投标时充分考虑成本、合理报价,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约。

  (四)创新监管手段,实现智能化监管。2021年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我省建设了全省统一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将原来线下开展的公开招标等交易方式升级为线上运行,实现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全流程电子化。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通过对多种交易模式及流程节点施行系统自动监控预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同时探索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行为进行评价,并进行合理运用,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提高采购质量。

  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方面

  (一)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

  1.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提出必要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不得以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信用、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2.出台《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改变以价格为单一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2018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粤发改规〔2018〕5号),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等进行了相应规范。

  3.完善各行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编制招标文件范本的方式,明确了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估)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3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合理地考虑了技术、质量、服务、信用、品牌和价格等多种评标评审因素,既避免以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导致的最低价中标现象,又避免招标人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省水利厅一是出台《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为避免最低价中标,该办法明确规定我省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且明确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二是出台《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管理办法将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及工程质量问题,对其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失信惩戒;将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围标、串标的,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工程的,对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等4类市场监管重点对象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在公告期内将其信用分值清零;将上述信用扣分情况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同时将信用得分纳入评标要素,在招标投标中予以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倒逼市场主体注重履约,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二)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

  1.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粤发改规〔2019〕6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随文一并向社会公布。监管办法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管,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于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审核行为的监管,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投标实施监管,综合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以随机抽查为主。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2.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21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对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行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进行检查,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比例、检查程序和方式、检查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上述要求部署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有关监管工作。

  3.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21〕174号),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2021年全省各级以实地、书面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项目开展了多轮次、滚动式的检查,有效规范了我省招投标市场行为。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649号),对中标后项目的发承包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省水利厅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各参建主体质量控制情况,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等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处理情况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惩戒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按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杜绝擅自简化工序、改变施工方法等“偷工”行为;二是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加大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部位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样检测,防止因最低价中标导致人为降低工程质量的“减料”现象;三是核备工程质量结论,对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外观等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抽查,按程序和要求核备工程质量结论,督促执行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范质量过程控制管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六部门重点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部署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清理和抽查。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深化我省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推动实现招标择优;二是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严厉打击评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实施失信惩戒;三是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创建优质工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中原,020-8318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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