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22〕164号

陈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单独设立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制定出台《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明确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方式,计划5年全省共筹集90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40.6亿元,高于脱贫攻坚期省级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有力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为我省稳步有序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积极研究帮扶资金的管理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将帮扶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一管理,同时考虑到帮扶资金的特殊性,在涉农资金中将其单列进行管理,并按照我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专门制定印发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专账进行核算,省级在涉农资金中单独针对帮扶资金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并单独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验收等,确保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驻镇帮镇扶村。

  一、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

  2018年底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我省全面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力争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一是在资金整合方面上,将农、林、水等9部门26项省级涉农资金纳入统筹范围,基本实现全农口部门涉农资金的跨部门整合。二是在资金分配下达方面,省级涉农资金通过“大专项+考核事项清单+绩效目标”方式整体切块下达至市县,由市县自主确定项目,充分为市县赋权增能。三是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大幅增强市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由市县围绕当地农业农村短板弱项以及群众的急事、难事等重点涉农项目进行集中攻坚,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

  2021年我省部署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思考,一是在资金支持领域上,帮扶资金支持的“5个提升”均属于涉农领域;二是在资金分配上,帮扶资金同样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模式下达,省级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市县;三是在资金管理上,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均为“三农”相关的部门,并由县级政府作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鉴于帮扶资金上述几个特点要素方面均符合中央关于涉农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中明确提出,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各地统筹用好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因此,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也是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二、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管理是为进一步增强市县统筹涉农资金能力

  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以来,我省省级涉农资金规模均保持安排在340亿元以上,其中八成以上投向市县基层,九成以上投向粤东粤西粤北。2019-2020年安排清远市的涉农资金分别为23.11亿元、23.68亿元,合计46.79亿元,资金安排规模在全省排第6位。2021年我省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以来,近两年(2021-2022年)省级安排清远市涉农资金为30.02亿元、安排省级帮扶资金15.45亿元,并调动珠三角帮扶市安排帮扶资金4.8亿元,合计安排50.27亿元,较前两年(2019-2020年)资金安排额度增加了3.48亿元,增长率达7.4%,高于近几年省级涉农资金规模增长率。在后续几年,省级及珠三角帮扶市将继续保持资金安排规模大体不变,以进一步增强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能力,支持清远市统筹涉农资金及各级帮扶资金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逐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总体目标,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目前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在涉农资金中已实行单列管理

  一直以来,省级对部分性质特殊的涉农资金均进行单列管理,如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农业农村支出、水库移民资金,因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单列按照基金用途使用管理。2021年来,考虑到帮扶资金在涉农支出领域上的相通性、一致性,我省将帮扶资金纳入了涉农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考虑到帮扶资金在资金筹集方式、资金分配因素等方面的特殊性,我省在涉农资金中同步将帮扶资金作为单列资金进行管理,包括单独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单独开展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等。2021年10月,为加强完善对帮扶资金的单列管理,按照我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专门针对帮扶资金明确了具体的管理使用规定,制定资金使用正面清单、鼓励清单及负面清单,并在办法中提出“制定驻镇帮镇扶村五年总体工作目标、分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验收办法”“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等要求,确保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驻镇帮镇扶村。2022年5月,我厅再以粤财农〔2022〕80号文单独下达了2021-2022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引导各地对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关于单独设立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的建议,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快研究起草帮扶资金的绩效考核办法等,加强完善帮扶资金的单列管理,进一步提升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各地高质量完成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瑞扬,020-83170122)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