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财人案〔2022〕92号
王秀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规则通知和商品上架的建议
(一)提前告知有关规则调整。目前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则发生变化时,已提前在电子卖场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同时新规则临近生效时,电子卖场也会通过供应商在平台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提前进行短信通知。
(二)加强商品上架培训。为使供应商熟悉掌握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则,电子卖场运营机构会定期组织在线培训,相关培训计划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进行查看。2021年组织10余场供应商培训,2022年已组织3场供应商专场培训,同时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商品上架详细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进行学习。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粤商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供应商推送规则变化情况和采购活动信息,使供应商更加便捷高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关于定制化产品上架的建议
电子卖场集采商城销售的为通用类定型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统一,为保障价格合理性,上架商品必须满足“市场可买,价格可比”原则。此外,为了满足采购人对一些特殊货物品类(如电梯、办公家具)定制化的需求,可在定点集市进行此类货物的交易,供应商无需上架商品,待采购人发布采购需求后,再进行报价响应。此前由于未收到采购单位对触控一体机定制化的需求,因此未将触控一体机列入定点集市交易类别,只在集采商城进行交易。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该类需求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情况适时列入定点集市交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中原,020-8318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