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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22〕56号

张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老区苏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区苏区的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指导老区苏区垃圾、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省五华县等老区苏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保持优良。截至2021年年底,五华县所有乡镇已实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县共建有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58座,2021年全年转运并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2.21万吨;建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14座,总处理能力1.46万吨/日,建有配套管网39.97公里。

  关于“将五华县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资金列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与更大支持”等建议。目前,我省已通过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落实涉农资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包括我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在内的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工作。一是统筹考虑老区苏区财政情况,持续加大对老区苏区支持力度。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省财政积极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2021年,省财政主动谋划、系统提出了两轮支持老区苏区一揽子财政政策,先后纳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15号)中。其中,落实粤发〔2019〕11号文,2019-2020年两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95亿元;落实粤发〔2021〕15号文,2021年起5年再新增安排210亿元,专门用于办好老区苏区人民群众“喝好水、走好路、读好书”等民生实事。五华县作为重点老区苏区,各项财政政策顶格享受第一档最优惠待遇,获益明显。2017-2021年,省财政安排五华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19.2亿元,其中,2021年安排65.5亿元,占五华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8%,为五华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我省积极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范围。2020-2022年,省财政下达梅州市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7亿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0.3亿元统筹用于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财政安排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金1.91亿元,用于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作为涉农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2019-2022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省级涉农资金135.85亿元,由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地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梅州市包括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源地保护等在内的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指导老区苏区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与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形成合力,并引导革命老区苏区主动对接金融机构,提高村集体、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指导五华县在用足用活用好现有资金与政策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的相关工作,用心用情用功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质增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梦磊,020-83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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