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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7月0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1〕284号

张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老区苏区污水和垃圾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支持包括梅州市五华县在内的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是落实“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您提出的关于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五华县污水和垃圾费用的建议,有利于做好五华县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既是您关注的重点,也是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支持的重点。近年来,省财政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联合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关于通过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力支持五华县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投入的意见

  按照省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向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经统计,2018-2021年,省财政在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累计安排梅州市15.99亿元,支持梅州市统筹支持包括五华县在内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充分体现出省财政对梅州市及五华县的倾斜支持。

  同时,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相关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审批权限下放梅州市,梅州市可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支持包括五华县在内的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五华县做好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污水处理设施网的建设,提升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效能,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帮助五华县在现有专项资金体系内争取更多支持。

  二、关于将五华县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纳入省财政统筹保障范围的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精神,省财政厅正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应属于地方财政事权,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与支持。建议五华县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排查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做好治理资金需求测算及项目库储备工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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