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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7月02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21〕279号

卢旭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标国际一流 大力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建议》(第1423号)收悉。您作为资深注册会计师,非常了解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状况,从客观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我厅十分重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方面

  我省于2010年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政策,鼓励总所和分所同步发展,做强做优、做精做专。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行业扶持政策。2010年,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粤府办〔2010〕52号),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实施意见。2019年,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财会〔2019〕18号),提出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等意见。

  (二)关于总部经济及其他相关政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只要符合我省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均可获得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如广州市2018年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多方面的政策和服务;深财会〔2019〕18号文提出着力培育和引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的具体措施。2018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对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行业、咨询服务行业中符合重点企业标准条件的机构进行补贴。

  我省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情况,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部分政策制定时间比较早,与目前行业发展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研究修订。下一步,我厅拟从以下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人才培养、人才认定、人才安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稳定发展提供精准的政策支持。拟将人才培养发展作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重点指标列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二是协调推进有关总部经济政策的修订,呼吁相关部门制定总部经济政策时,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企业性质。三是跟进财政部开展一体化管理提升示范所、信息化管理提升示范所和“专精特”发展示范所的评估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弘扬行业正能量。四是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厅已启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支持会计现代服务行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工作,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状况,以提升会计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为目标,研究推动我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方面

  (一)关于监管政策制定方面。一是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要求。2020年10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我省同步配套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工作方案》(粤财会〔2021〕1号),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加强统筹协调,与省国资委、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税务局及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地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共享检查线索和行政检查、处罚等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营造监管高压态势,提高行业监督威慑力。二是今年4月,财政部拟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今年印发)。待该办法正式印发后,我省将严格执行,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并积极探索按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

  (二)关于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和行业自律方面。一是执业质量监管方面。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出具不实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财政部门共抽选了6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出具虚假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意见不当等问题,严格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发挥财政监督威慑作用。二是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虚假发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规范“经济警察”会计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惩戒力度。针对2020年检查发现的问题,省注协共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尤其是对出具不实报告行为全部予以公开谴责惩戒,切实督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和依法依规执业。四是2021年4月,省注协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质量自查工作,对标法律和准则要求,对照典型问题和案例,查摆问题并落实改进措施,改善行业审计秩序,同时通过全面自查摸清行业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的行业监管找准重点。

  三、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整顿行业低价竞争方面

  对于政府采购低价中标、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手段不断对会计师事务所供给方和市场需求方进行引导。

  (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如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等规定。同时,在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将调整低价优先交易规则,并将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二)关于制定行业收费标准问题。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指导放开会计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6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我厅就此专门咨询了相关部门,答复以上政策有效,如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价格指导意见将违反以上政策要求。

  (三)关于整治行业低价竞争行为一是制定政策方面,粤财会〔2021〕1号文中明确,将通过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和招投标公告信息密切关注低价竞争等行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予以惩戒。省注协也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方位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明确加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等行业乱象的治理,规范诚信执业行为,把深入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十四五”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

  二是省注协通过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和招投标公告信息密切关注低价竞争等行为,落实日常监管,2021年已监测到10家存在大量低价接下家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正在采取谈话提醒、下发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劝诫。强化检查和惩戒力度。我厅将涉嫌低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象,并重点抽取低价接下家业务进行检查,核实“低价劣质”问题并强化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行业低价竞争的打击力度。四是我厅在每年行业自律检查时,重点检查事务所收费情况,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

  下一步,为适应收费政策改革,我厅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收费体系。推动政府完善招投标制度,尊重审计与专项业务的专业服务本质,建立公平、透明、无歧视的招投标程度,合理设定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标准,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改变“价低者得”的不良局面。推动相关部门清理、取消不必要的执业资格、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围名单等限制市场竞争的准入许可。发挥总所和分所、外资所和内资所、大所和中小所各自的优势,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市场机制的形成。

  四、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方面

  近年来,我省一直积极为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新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出台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新业务能力。一是印发《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部门新业务。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如邀请相关部门专家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海关稽查、破产管理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业务进行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帮助其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提高自身竞争力;2020年省注协组织开展了新《证券法》、财政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政府审计、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审计等培训,提升注册会计师服务政府改革的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引导行业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引导事务所差异化发展。鼓励大型事务所抓住注册制试点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机遇,继续在资本市场发力;引导和促进中小事务所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提升在各类专项审计、司法鉴定、破产清算、税务稽查、公司秘书、村社会计等专项领域的专项服务能力,做精做专。二是拓宽事务所服务领域。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我省财政、金融、税务及审计等不断深化改革的能力,承接更多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事务,助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和防控风险。三是积极拓展数字经营业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大研发力度,发挥行业在数据处理上的传统优势和专业潜力,重视数据要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发数字应用工具,在企业管理流程再造、财税领域数字化变革、财税风险预警、政府数据采集等新业务领域开拓高端咨询业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睿 020-83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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