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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7月02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21〕278号

卢旭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会计行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第1422号)收悉。您立足一线,深入了解会计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剖析行业现状,提出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综合省纪委监委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数字政府”建设,促成大湾区企业财务会计数据共享

  我省专门设立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对全省数据进行归集和共享。目前,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已集约化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了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通道、机制和流程,推动数据统一编目和集中汇聚。“数字政府”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已向省财政厅共享了“企业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等143 类数据,通过汇聚税务、工商登记、信用等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和财政补贴对象等信息进行比对,支持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监控和财政补贴对象资质信息动态核查。此外,省政数局已建立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财务会计信息、涉税信息和信用等信息在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务部门的及时传递和实时共享,并支撑财政扶贫资金监督、财政补贴对象资质核查、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多个应用场景的数据共享需求。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借鉴您的有关建议,全力依托粤治慧基础平台,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大湾区多源数据融合,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归集与共享大湾区工商业用户的财务会计、信用信贷、涉税信息,为推动会计事业不断发展提供支撑。

  二、依托多种平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

  我省正在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为粤港澳会计专业人才搭建实践交流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的交流与融合提供支持。相关情况如下:

  (一)种平台促进会计人才培养和交流。一是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和澳门大学共同发起建立粤港澳高校联盟,共同推进国际人才高地建设。二是不断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引进港澳一流教学资源,支持港澳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合作办学,加强人员互访、学分互认、设施共享和共建优势学科等合作。三是相关院校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内相关企业等校外资源优势,依托产业集群协同开展特色基地建设,拓宽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实战的平台,有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四是推动粤港澳年轻一代会计专业人士交流互访。省注协联合香港青年会计师发展交流协会,不定期组织青年会员来粤走访高新技术区、上市公司、高新企业,增进交流合作。我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有面向香港年轻会计师开展的实习活动。

  (二)多种方式吸引港澳会计专业人员来湾区内工作。一是政策层面持续推动港澳会计专业人员便利执业。目前,港澳会计专业人员来内地执业或参与会计行业工作,均已经实现国民待遇。我厅也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港澳会计人员诉求,推动国家层面的改革创新。二是充分发挥香港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作用,为大湾区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广东省财政厅聘请陈咏新等50名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深化广东省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香港会计专业人士的积极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事业发展。三是通过多种活动拓展行业交流深度。疫情期间,省注协与香港、澳门会计行业协会持续保持联系,充分发挥粤港澳会计师事务所联盟合作平台作用,推进三地行业市场资源共享,促进粤港澳会计行业交流合作,吸引港澳专业人员来湾区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依托省注协,持续保持与港澳会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联系,扩大粤港澳会计师事务所联盟影响力,吸纳越来越多的大湾区优秀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联盟;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开设面向港澳专业人士的课程,邀请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尤其是青年会计专业人才参加培训;通过举办论坛、业务分享、人员合作交流等方式增进港澳人士对内地的了解,鼓励和吸引港澳会计人员来大湾区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持续推进会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我省积极推进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财政部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力度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

  (一)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情况。一是财政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培养会计人才,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有100余人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数位居全国前列。二是从2015年起,我省启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目前已完成两期,毕业学员99名;2020年启动第三期,侧重培养国际化方向高端会计人才,目前50名学员正在培养中。三是从2017年开始,省注协启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第一期学员47人已毕业,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期,拟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注册会计师高端人才。

  (二)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一是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双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广视角、全覆盖开展准则制度宣传培训。二是畅通咨询渠道。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信热线、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全方位为会计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开展行业培训。省注协坚持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模式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为会员提供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举办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财务援企”公益讲座15期,讲解最新的财税政策法规,超过10万人次在线收看和回看课程。

  目前,我省已启动“十四五”时期会计行业人才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把会计行业人才培养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将集中面授、专题研讨、现场教学、远程视频等形式有机融合,完善分类分级分模块人才培养体系。二是打造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会计高端智库,完善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使用和跟踪管理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参与政府相关部门课题研究、政策制定。三是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优化教育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建立覆盖新法规、新政策、新领域及党建工作要求的课程模块。

  四、组织表彰活动,推动提升会计行业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2019年全国评选了10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我省入选5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之年,为展示我省会计队伍奋进新征程的新面貌,激发我省会计队伍敬业精神,我厅已报请省政府批准开展广东省先进会计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活动,目前正在制订表彰评选方案。

  五、加强沟通联络,推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关于设立会计信息舞弊或者腐败行为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和财务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等问题,我厅已认真研究并专门向财政部、省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反映。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设立会计信息舞弊或者腐败行为的专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省纪委《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法违纪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政纪处分档次,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对会计信息舞弊或者腐败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二)关于建立财务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目前,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中明文规定的述责述廉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目前,有关单位财务负责人对上级单位的纪委和专业管理部门述责述廉工作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硬性要求。我厅已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在《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补充建立财务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低价竞争行为

  今年1月,我厅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工作方案》(粤财会〔2021〕1号)中明确,将通过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和招投标公告信息密切关注低价竞争等行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予以惩戒。省注协也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方位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明确加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等行业乱象的治理,规范诚信执业行为,同时将把深入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十四五”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

  同时,我厅也在不断加大对行业低价竞争的监管打击力度。一是落实日常监管。省注协运用报备系统实时监测低价接下家业务,2021年已监测到10家存在大量低价接下家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采取谈话提醒、下发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劝诫。二是强化检查和惩戒力度。我厅将涉嫌低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象,并重点抽取低价接下家业务进行检查,核实“低价劣质”问题并强化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行业低价竞争的打击力度。三是我厅在每年行业自律检查时,重点检查事务所收费情况,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

  下一步,为适应收费政策改革,我厅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收费体系。推动政府完善招投标制度,尊重审计与专项业务的专业服务本质,建立公平、透明、无歧视的招投标程度,合理设定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标准,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改变“价低者得”的不良局面。推动相关部门清理、取消不必要的执业资格、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围名单等限制市场竞争的准入许可。发挥总所和分所、外资所和内资所、大所和中小所各自的优势,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市场机制的形成。

  七、助力行业发展,持续加大会费返还力度

  (一)会费减免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中注协收取的会费分为中注协本级会费和留存给地方注协的会费。中注协每年委托各省级注协全额代收会费后,省级注协按比例将中央级会费上缴,剩余部分省级注协确认为当年会费收入,省注协不再另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会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中注协执行《中注协关于做好 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按当年会费与上一年应缴纳会费相比较从低收取,并在此基础上连续三年(2020至2022年)减半收取中央级会费。

  2020年,为减轻疫情对我省行业的影响,省注协全额免收当年度省级会费4,542.85万元。2021年,省注协按30%比例减免本年度省级会费,共减免省级会费1,298.97万元。减免会费后,省注协带头并引导各市注协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并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带动全省行业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合理使用会费,助力行业发展一是为加强资金使用规范性,省注协印发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市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注协向各市注协安排补助经费,用于开展会员交流、专业研讨等服务会员工作,近三年共安排工作经费2910.95万元。二是组织有关活动支持行业发展。如2020年省注协组织事务所参与高校专场招聘会,搭建行业供需平台;联合广州、深圳等12个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接34所高校、1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举办专场(网络)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超过2600个工作岗位,2020年全省行业吸纳就业近4000人。三是搭建专业交流平台。省注协作为协办单位与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开展高校会计商业知识竞赛,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推动粤港澳三地青年人才交流,近三年共安排有关经费23万元;指导各地市注协开展粤港澳交流活动,并安排专项经费补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睿 020-83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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