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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1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1〕266号

李小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生态发展区主要税种省以下税收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北部生态发展区作为全省的生态屏障,为我省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在高水平保护下高质量发展,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也是省财政聚焦的重点。近年来,省财政厅在保持统一的税收划分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在推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及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维持统一收入划分比例,持续加大生态区转移支付力度

  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北部生态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由于生态区经济总量较小,地方财力水平较低,加强北部生态区的财力保障,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一直都是省财政厅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省财政厅通过研究分析,建立了以统一的收入划分为基础,持续加大向北部生态区倾斜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机制,为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实践证明,通过维持统一、稳定和规范的收入划分比例,有利于省级统筹财力持续加大对包括北部生态发展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分税制以来,中央对各省(市)均实施统一的收入划分比例,并未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划分比例,我省和大部分省份也参照执行,即省对各市县均执行统一的收入划分比例。同时,考虑到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发展差距大的省情,需要省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享比例适度增加统筹调控能力,以加大对北部生态区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域财力差距。特别是北部生态发展区收入规模较小,如统一提高全省市县的收入分享比例,当地因提高分享比例所能获得收入,反而少于目前省级统筹财力后对其转移支付规模,既不利于北部生态发展区增强财力,也不利于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2020年为例,省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1343亿元,是来源当地省级收入的3.8倍。其中,省对韶关市2020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58.3亿元,同比增长11.2%,是来源当地省级收入的4.4倍,占韶关市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5%,省级转移支付已成为韶关市的主要财力来源,有力地支持了韶关市生态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生态区生态补偿力度

  为激励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厅积极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9年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对生态保护区全覆盖,充分考虑各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实现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挂钩,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原则,财政资金分配加大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特别是生态建设成效好地区的倾斜支持。2020年,省财政下达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73.7亿元,在2019年增长20%的基础上再增长10%,增幅连续显著高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其中下达韶关市生态补偿资金16.8亿元,同比增长14.5%。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政策有力支撑了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区的生态保护,兜实兜牢生态区“三保”底线。

  三、强化省级财政支出责任,着力减轻生态区财政支出压力

  除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给予北部生态区予以倾斜支持外,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减轻北部生态区等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2019年起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对按比例分担的7项财政事权,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省财政承担支出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北部生态区的重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定为第一档,其他北部生态区定为第二档,省财政分别承担100%、85%支出责任,切实减轻了韶关市等北部生态区市县支出压力。为此腾出的当地财力,北部生态区市县可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出台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补偿和产业引导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生态区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包括韶关市在内北部生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推进相关领域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时适当提高省级支出责任,持续减轻北部生态区支出压力,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吕,020-83170629;朱本兵,020-83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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