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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1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1〕259号

吴敏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对广东省财政厅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继续将转移进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财政奖补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2016年11月,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对接共建。2017年以来,省财政通过普惠性事后奖补和一次性叠加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超过40亿元,引导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园区。2021年,省财政支持肇庆市产业共建的资金超过4.5亿元,支持了包括27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42个项目转移落户肇庆市产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2021年3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支持带动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粤府〔2021〕19号文聚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或属于稳产业链供应链的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明确,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省内经审定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投资奖励安排。省财政奖励额度主要参考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结合项目投资和建设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上述资金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粤府〔2021〕21号文主要包括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指导、加大制造业投资奖励、加强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招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化环境资源管理、加强金融和产业资本支持、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打造高水平项目承载平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10条政策措施。同时明确,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一是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二是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三是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原则上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不叠加。

  建议肇庆市按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积极申请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可由地级以上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此外,我省已设立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推动产业发展,省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建议肇庆市积极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争取省政策性基金的支持。

  按照粤财工〔2016〕384号文规定,目前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已到期。考虑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包括扶持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发展的内容,因此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不再修订。

  二、关于继续对转移进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补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实施科技创新组合拳,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减税降负,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释放了科技企业创新动能,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不断加大高新区财政资源投入。2018年以来省财政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下达各地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各地提升高新区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鼓励各地按财政贡献等因素给予高新区一定的财政奖补。2021年省财政已安排“大专项+任务清单”切块资金预算5亿元,统筹支持各地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发展能力。二是加大普惠性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全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三是推动创新券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改革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据统计,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52家,存量高新技术企业超5.3万家,同比增长约5%。根据2020年快报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达到9.2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净利润6882.2亿元,同比增长21.3%;出口总额突破1.7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缴税费总额超过3491.6亿元,同比增长9.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减免税额1174亿元,同比增长19.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新动能。2020年,肇庆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79家,同比增长31.6%;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674家,同比增长25.5%,排名全省第九,认定数、存量数均创历史新高。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结合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施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指导肇庆市研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壮大肇庆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有效支撑肇庆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丽钧,020-83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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