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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年06月11日 来源:本网

粤财人案〔2021〕265号

(A类)

陈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对粤北山区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支持粤北山区等北部生态区绿色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代表们所提提高粤北山区生态补偿力度的相关建议,既是生态区市县关注的重点,也是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聚焦并予以大力支持的重点。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决策,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通过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新模式等措施,不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有效支持云浮市等北部生态区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一)完善生态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为激励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积极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9年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了生态发展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在生态补偿核算过程中将生态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水质、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等环境保护情况统计在内,实现了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挂钩,有效提高生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原则,省财政资金分配加大对北部生态区特别是生态建设成效好地区的倾斜支持,充分调动北部生态区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2020年,省财政下达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73.7亿元,在2019年增长20%的基础上再增长10%,增幅显著高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其中下达云浮市生态补偿资金3.9亿元,同比增长30%(云安区0.7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向生态区倾斜。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制度。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平均每亩提高4元,并将云浮市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大部分区域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较其他一般区域给予额外6.1元/亩的补偿,大力支持生态区绿色发展。在此前连续三年调增补偿标准的基础上,2021-2022年每年平均每亩再提高2元,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云浮市生态公益林补偿1.2亿元,同比增长5.4%。

  (三)加大均衡性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转移支付力度。除落实生态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外,省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加大对生态区的支持,缩小地区财力差距。2020年,省财政安排云浮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达166.8亿元,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有力支撑了云浮市等北部生态区的生态保护,促进了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区产业发展

  (一)率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2012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省财政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对承担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村集体和国有农场给予补助。2012年至2020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84.4亿元,其中补助包括云浮市在内的粤北山区五市共27.6亿元,为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管护、农田水利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等提供了资金支撑,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二)做好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号),预安排粤北生态发展区五市的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9022亩,可用于保障粤北生态发展区发展资源性产业用地,其他产业项目用地由粤北生态发展区各市通过存量土地处置挣取用地指标后予以统筹保障。建议云浮市等粤北生态发展区市县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挣取更多指标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需求。

  三、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打造北部生态屏障

  (一)研究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促进生态地区和非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2020年起,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推动落实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现珠三角核心区作为水质保护成果受益者向北部生态发展区优良水质保护区域进行补偿。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境生态厅等部门,结合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参照实施,支持打造北部生态屏障。建议云浮市加强与西江流域下游地市的沟通,积极推进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为后续政策研究奠定基础。

  (二)开展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运营分税机制研究。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纳入2020-2022年国家重点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工程规划建设,省水利厅正在牵头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审批事宜。考虑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在西江云浮段取水,云浮市对水源地保护责任重大,有关营运税收分成的研究,已明确由省粤海控股集团牵头,依法依规研究提出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营运税收分配初步方案。届时在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三)统筹省级水资源费支持全省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征收管理,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成水资源费,相关制度已考虑了各级政府水资源费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目前我省省级收取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外,统一纳入省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包括水资源保护在内的全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宜对个别地区或项目调整省级以下分成比例。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出台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补偿和产业引导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吸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综合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包括云浮市在内生态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构建政府市场双向发力、多方主体参与共赢的耕地资源价值实现及补偿机制,做好我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作,推动粤北生态发展区资源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吕,020-83170629;朱本兵,020-83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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