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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73号

郭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湛江市东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和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不断加大对湛江东海岛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省财政加大对湛江财力保障力度

  据统计,2019年,省对湛江市各项补助(含税收返还)达340.9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特别是2019年省财政新增将湛江所辖的4个市辖区纳入均衡性补助范围,将8个县区纳入老区苏区补助政策范围,大幅提高了对湛江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仅上述几项财力性补助政策,2018-2019年安排湛江市资金共计75亿元,两年累计新增共28亿元。湛江市可统筹使用上述资金用于促进经开区经济发展。

  (二)省财政专项支持湛江市东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经省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专项安排湛江市10亿元补助资金,由湛江市用于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省财政通过政府债券支持湛江市建设

  近年来,为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国家持续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扩宽支持领域,其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属于专项债的支持范围。据统计,2018-2019年我省共安排新增债券149.6亿元支持湛江市,其中2019年安排97.7亿元(同比增长88.25%)、2018年51.9亿元。2020年安排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73.8亿元,湛江市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四)利用外资十条政策支持湛江市外资项目落户

  按照《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文),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总部项目,省财政按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予以奖励,最高1亿元。同时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内新设的外资项目,可比照享受省产业共建的政策。其中,2020年提前下达2200万元湛江市用于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

  (五)实体经济十条政策支持湛江市产业项目发展

  按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文),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等一系列专项资金,对企业引进落地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工业机器人等领域予以支持,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顺利落地建设。特别是通过普惠性奖补和一次性叠加奖补资金,推动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共建,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增资扩产项目,实现高质量转移。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任务)专项资金1.38亿元,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湛江市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任务)专项资金0.5亿元,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湛江市新引进、新建或扩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湛江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等。三是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任务)专项资金0.11亿元,支持湛江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四是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0.88亿元,支持产业共建,对转移落户湛江市范围内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优质企业项目给予奖补;安排资金1.2亿元,用于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支持湛江市内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有关回复意见

  2020年,我厅积极吸纳代表意见,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湛江当前财力依然非常薄弱,一方面按照“三保”要求继续强化湛江市财力保障,另一方面指导湛江市用好专项债、产业政策的组合拳支持东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形成本地区产业经济的良性循环。

  针对您所提两点意见,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2018年以来,省财政已安排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同时安排了湛江市新增债券223.4亿元,并结合外资十条和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安排了专项资金,建议湛江市用好现有安排的资金,重点保障好东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落户等重点工作,并按照国家专项债发行要求和各项政策的申报条件,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库建设,我们也将加强对接,指导湛江市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项补助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不宜新增出台省级税收留成等财政增量返还政策。且对于广州南沙区涉及中央权限的事项,相关政策具有特殊性,不具备可复制性。目前,我厅正研究建立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机制,将统筹考虑湛江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因素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核一带一区”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在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下加大对湛江经开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各项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符特,020-83170438,138264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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