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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71号(A类)

罗沛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全额留存生源考试所在地市财政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属于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382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汽车类每人480元、摩托车类每人225元、驾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中提取省统筹高速公路交警专项经费的通知》( 粤财综〔2007〕129号),自2007年起,从各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中提取省统筹高速公路交警专项经费(100元)后,再计提30%的交通管理规费(即以每人汽车类驾驶许可考试为例,考试费480元中,上缴省财政214元,地方留存266元)。省级参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分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省级公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省考场考点验收、考试管理人员培训和考场定期检查等相关工作,涉及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工作成本支出,需由省财政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二是确保我省高速公路交警专项经费来源,集中资金加大对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投入,保障全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省统筹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后,留存地方的每人226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入列入当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由当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因此,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入与考场建设维护运营以及人工成本支出没有直接关联,难以简单挂钩衡量。目前,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各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及考场管理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根据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科学研究提出经费需求,按要求进行年初预算申报,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和人大批复后予以安排使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其他省份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分成情况,科学核算省和地市收费成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积极研究探索优化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各级分成规则,同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会同省公安厅建立健全社会考场服务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在部分地市试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以服务对象(驾考学员)是否满意为重要衡量指标,提高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社会考场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征,电话1392953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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