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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69号

饶宝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减税降费方面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减税降费的建议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我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实施。2019年,全省累计实现减税降费3044亿元。其中:减税2436亿元,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274亿元,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334亿元。2020年1-4月,全省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033亿元。其中,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含社保费)596.3亿元,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436.7亿元。

  (一)关于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的建议。全省各地财税部门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形成政策台账,做到减税降费政策“心中有数”;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报道、政策宣讲以及在财税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减税降费”专栏,在财政、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2019年6月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布我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反响良好。多地财税部门通过成立“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巾帼建功队”等形式,送政策和服务进企业、进协会、进园区,都取得较好反响。下一步,我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点对点、上门入户等方式,向企业加强宣传解读,让企业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二)关于优化信息系统,提升办税便利度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一是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并顺利完成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改造升级,确保了重要节点期间系统运行平稳。二是提升办税便利程度,调整优化141项征管类业务事项,取消893项报送资料,开展115项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向全省税务系统推广“一次不用跑”清单,涵盖8类100个涉税(费)事项,方便企业便捷办事。三是做好纳税申报服务,加快退税办理效率,全省626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均设置减税降费专区和专岗。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认真做好“开好票”“报好税”等重要工作。税务、财政、人民银行三方协同优化退库流程。佛山、梅州等地创新推出手机“一键退税”“智能退”“巧退税”功能,退税效率显著提高。下一步,我省税务部门将继续完善各项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度。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保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制度性成本。全省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后,大部分事项通过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自动完成备案,少数事项企业可在线补填补报信息。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三是持续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全面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将我省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构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新模式。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覆盖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以外的所有业务类型,通过无纸化办理模式和“双向快递”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办事“零跑动”。

  (二)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一是将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职权委托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条。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的“四合一”改革,减少重复审核,强化结果共享。压缩审批时间,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总体提升30%以上,省管项目用地审核审批耗时缩减50%以上。二是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在全省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供地模式,降低制造业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进一步优化升级现行政策,加大对“工改工”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财政奖补力度。积极推动完善“三旧”改造税收政策,2019年12月联合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为参与“三旧”改造企业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推动降低改造项目税收负担。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出台融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三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22条解决政策措施。制定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财金〔2019〕53号),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支小支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二是持续推进融资各项政策落实。主要包括: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分担补偿,对省内欠发达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省财政出资,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多种手段推动省内银行机构设立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鼓励银行机构专门办理中小微企业持有的、面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续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奖补政策,明确上市奖补政策覆盖科创板民企,鼓励民营企业到主板、新三板上市;推出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向“小升规”及培育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出专精特新融资服务,提供“成长快贷”“高成长贷”“技改成长贷”“流量贷”等系列融资产品等。

  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三、关于全面清理各项涉企收费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的涉企收费减免、取消、停征等政策,适时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抓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措施。

  (一)持续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一是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全部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用电价格,主要包括: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阶段性降低电价的措施,规定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量(需量)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等。

  (二)推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协调降低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西二线天然气门站价格,大幅下调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管道运输价格由0.25元/立方米下调到0.1487元/立方米,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管道运输价格由0.24元/立方米和0.26元/立方米统一下调到0.1982元/立方米。二是下发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梳理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清理规范管道天然气企业收取的各项费用,降低用气企业成本。三是为应对疫情影响,协调上游中石油、中海油等气源供应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初步估算,上述措施年降价金额30多亿元。

  (三)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改革。一是清理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适时更新《省政府部门纳入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常态化公示。二是加快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工作,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帮扶,建立完善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形成面向全省规范统一、价格透明、服务质量上乘的成熟中介服务市场。三是开展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减免费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四、关于加大降费力度的建议

  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明确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同时,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即 2.0版“促进就业九条”),打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组合拳,有效帮助企业发展提振信心。一是对“五险一金”、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就业创业补贴允许缓期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允许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展期1年还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二是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放宽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将裁员率标准调整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进一步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此外,今年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确定。三是发放就业创业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下一步,我省有关部门将抓好以上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惠及企业。

  五、关于减税降费监督检查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高度重视,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分别建立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报送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定期报送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省财政厅组织分片召开减税降费工作专题座谈会,部署各地市开展减税降费测算,并定期报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督促部门和地市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减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减税降费自查自纠,并对自查的问题开展整改,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减税降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省审计厅把减税降费实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工作来抓,到全省各地市组织开展专项审计。2019年6月份,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财政厅、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和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组织联合调研督导组在全省开展减税降费联合调研督导,对全省落实减税降费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督导意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政策执行的跟踪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在深化、细化、创新等方面下功夫,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红,020-83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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