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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63号

何坤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企业管理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税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8年起,国家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税率结构,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措施,使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水平明显降低。以广东为例,2019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实现减税610.5亿元,落实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减税97.4亿元,上述两项合计707.9亿元。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对于人才的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国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科技人员获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税款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三是对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施后,将使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进一步明显降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因此,不宜出台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税收地方分成相挂钩的财政奖励政策,也不宜通过税收返还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省各级财政主要通过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的方式,支持人才发展。如,省财政设立了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安排14.6亿元,以实施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集聚英才,打造人才创新高地。省级绝大部分人才工程项目面向全省开展申报评审,如“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除这些面向全省的人才工程项目外,省级还专门设立了面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扬帆计划”“广东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关政策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各项针对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积极向中央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努力争取更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我省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业就业,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翟玲妍,020-831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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