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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64号

狄聚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行粤东粤西粤北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家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主要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消除个人“税负墙”,支持解决大湾区生产要素流动障碍,使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进一步明显降低,支持港澳及境外人才向珠三角九市流动。今年是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鉴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权在中央,我省将在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扩围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国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科技人员获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税款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三是对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同时,采取创业补贴、财政资助等灵活方式,加大对人才的补贴支持力度。如,省财政设立了科技创新战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安排14.6亿元,以实施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集聚英才,打造人才创新高地。省级绝大部分人才工程项目面向全省开展申报评审,如“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除这些面向全省的人才工程项目外,省级还专门设立了面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扬帆计划”“广东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项目)”,是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关政策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各项针对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积极向中央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努力争取更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我省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业就业,为我省经济发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翟玲妍,020-831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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