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1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A类)

粤财人案〔2020〕248号

梁士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

  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一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我省已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八大类18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从2019年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事权调整为统一分档和比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参考上述分档,比例有所差异),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中山市净获益超过1.2亿元,突出强化了上述事权中省级的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明晰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正在研究制订《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计划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并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总体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学生资助总体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负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政府财政事权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分级筹措办学经费,省级财政按具体财政事权事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市县财政支持。该方案总体上细化明确我省各学阶教育的支出责任,并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和高等教育助学金政策上适当提高了省财政负担比例。三是逐步加强交通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省级统筹力度。我厅正在研究制订《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遵循中央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的划分框架和要求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加强省级统筹,适度加强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交通事项的省级统筹,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事项划为市县事权,没有出现将原省级事权下划给地方的情况,同时加大了对区域性事权的统筹,总体上保持了财力格局影响的相对稳定。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有关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建议将结合相关工作积极吸纳

  (一)关于教育领域教育经费负担比例的问题。我省的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都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执行,中央对我省的分担比例并未增加,我省对市县的分担比例也未改变。不存在“省级财政在统筹了中央资金后的分担比例未能同步增加,与中央的分担比例不相匹配”的问题。此外,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较大,并向困难地区倾斜: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50元,中央对我省按50%负担,我省的标准达小学生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950元,省对地市的最低分担比例达到50%。目前全省(除深圳外)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部分已达到 71.73%。2019 年省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23.86 亿元,其中下达中山市2.9亿元。二是免费教科书方面。中央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此外对小学一年级字典按每生每年14元标准补助。我省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8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并对小学一年级字典按每生每年14元标准补助。欠发达地区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财政对珠三角农村地区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对珠三角城市地区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按中央标准给予补助。按上述标准计算,免费教科书的分担比例,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和珠三角农村地区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分担比例达到100%。2019年省财政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15.99亿元,其中下达中山市0.51亿元。三是中职免学费补助方面。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省级与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按粤府办〔2018〕52号文执行。中山市列入第四档范围,由省财政负担30%。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中山市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1910万元。建议中山市统筹用好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教育资金,保障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政策落实。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问题。车购税补助资金由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根据规划建设任务量、补助标准等因素,结合各省具体交通项目情况,研究提出资金安排计划(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等)。该项资金主要围绕国家公路网建设,长江、西江航运干线建设,港口公共设施建设,交通精准扶贫攻坚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安排支持项目,重点支持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交通发展,统筹支持全国交通协调发展。对于我省珠三角核心区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交通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相对较少。如2018-2020年安排中山市车购税补助资金约1200万元。但中央通过车购税补助资金对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深中通道项目给予了很大的支持。目前已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车购税补助资金约37亿元,有力推进了项目建设。建议中山市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积极申报纳入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三)关于充分考虑珠三角地区人口净流入情况的问题。目前,省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大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尤其是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均将含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作为一项重要的计算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打破户籍制度壁垒,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推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关于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支出的问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军队、武警、消防、海事、海关、边防、国家安全、检验检疫和气象等均属于中央事权,我厅赞成代表建议中提及的中山海关、中山海事局均属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其经费支出(包括人员、运转和项目建设等)均应由中央承担,并已通过各类途径积极向中央反映。我们将继续积极向有关部委反映、争取支持,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在此基础上,为提升我省口岸通关能力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我省各地口岸建设方面工作,省级财政设立了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口岸方向),用于支持口岸重点开放建设项目和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推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对于符合该项专项资金(口岸方向)使用用途的,可按程序申请资金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以及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山的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将在中央下达我省的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内,综合考虑中山市有关项目需求和财力等情况,研究继续安排新增债券额度予以支持,并支持中山市在各领域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凌擎,020-83170039)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