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财人案〔2019〕294号
钟伟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我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全部纳入省财政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我省专门出台《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将惠城区、惠阳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范围,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新增债券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除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等24个县外,还将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部分地区的45个革命老区县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予以统筹支持。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在内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8年省财政安排惠城区、惠阳区各项补助(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39亿元,增长7%,有力的支持了两区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从2019年起,按照《意见》精神,省财政对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在内的45个革命老区每县每年新增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并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专项领域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在内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同时,也建议当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规划及安排各项支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伦,020-8317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