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
粤财人案〔2019〕315号
温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资金给予资金倾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贷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在扩大就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开展情况
2002年,国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主要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定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2015年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并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所需资金也从就业补助资金调整为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我省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对象覆盖较广、贷款额度较高、贴息优惠较大,受到创业者普遍欢迎。2003年以来,创业担保贷款总额超过79.78亿元,贴息支出超过4.85亿元,充分发挥了创业担保贷款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效应,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创业者创业创新。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
2018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比例从滚存结余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截至2018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732亿元,留足失业保险待遇储备后,预计各地可提取金额约为50亿元,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提取工作,妥善解决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于财力薄弱而出现的创业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对地市的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与各地创业重点人群、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地方财力等挂钩,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智毅,020-8317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