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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06月25日 来源:本网

(A)

粤财人案〔2019〕171号

蔡俊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粤东粤西粤北财力困难市辖区财力及民生保障一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区是地级市所辖的行政区划,是市的区域主体。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省区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指导,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收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统筹解决。

  但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实际困难,近年来省财政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一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8年,省财政厅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引领,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更加注重兜底线、保基本,增强市县的获得感。下达湘桥区一般性转移支付8.1亿元,比2017年增加3.2亿元,增长35%。同时,对辖区内的市本级与区之间差距较小、县(市、区)之间均衡度较高的地区所在的市本级给予奖励,增强市辖区财力均衡。潮州市本级、湘桥区可统筹上述资金用于辖区内的“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二是给予市辖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如城乡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2018年,省财政对湘桥区转移支付合计11.4亿元,占湘桥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亿元的67.7%,成为市辖区财力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2018年间,省对湘桥区转移支付年均增幅达22.7%。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缩小差距”的目标,建立财力均衡机制,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提高民生保障项目省级财政配套比例的问题

  2019年,我厅积极吸纳代表意见,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切实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负担。我厅已全面梳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需要优先保障的八大类18个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并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全省市县精细划分为4档,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对包括湘桥区在内的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的补助比例已提高到85%,大幅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

  此外,针对代表关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上,虽然湘桥区按规定未包含在支持范围内,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省级下达2019年涉农资金时,约束性任务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其余资金赋予市县统筹使用权。建议湘桥区可从中统筹安排资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为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从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对包括湘桥区在内的老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帮助履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琳,020-83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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