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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4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298号

蔡俊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粤东西北财力困难市辖区财力及民生保障一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提高粤东西北市辖区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经综合潮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粤东西北财力困难的市辖区参照执行县级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力度问题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不宜对粤东西北市辖区实施与县(市)完全一样的补助政策。主要因为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事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区是地级市所辖的行政区划,是市的区域主体。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省区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指导,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收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统筹解决。同时,从收入划分看,省对县级市和市辖区实行统一的收入划分比例(即各地税收均按统一的分享比例缴入省库)。区作为市的区域主体,除了按收入分享比例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以外,还需按所在市的既定分享比例上划市级收入,从而导致市辖区和县级市最终享受的收入分享比例存在差异。因此,区和县(市)在所属地级市的定位和收入划分比例均不同,在享受转移支付政策时也会有所差异。

  但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实际困难,近年来省财政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一是将粤东西北12市市辖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分配范围,对市辖区政府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给予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潮州市湘桥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0.4亿元。二是对辖区内的市本级与区之间差距较小、县(市、区)之间均衡度较高的地区所在的市本级给予奖励,增强市辖区财力均衡。三是安排市辖区专项困难补助,并列入财力性固定补助。四是给予市辖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如城乡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省财政对潮州市湘桥区转移支付合计10.1亿元,占湘桥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亿元的72.7%,成为了市辖区财力的重要来源之一。2013-2017年间,省对湘桥区转移支付年均增幅达32.67%。

  二、关于加大对粤东西北的地区民生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倾斜投入力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的加快发展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我省普通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我省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完善国省道省级财政支持政策,按照“确保完成中央考核目标、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省对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以及惠州、肇庆、江门3市的国道升级改造项目、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由省(部)全额补助直接工程费用,具体按照定额标准补助,其余征地拆迁等费用由地方负责,并提高省道升级改造项目、危桥改造项目以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省级投入规模;对珠三角核心区的项目以地方出资为主,省按照现行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并增加投资规模,为各地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资金保障。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省财政2018年共安排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117.5亿元,较2017年增加68.6亿元,省财政对普通公路的投资规模较以往年度大幅度增加。建议各市根据省财政年度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规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申报省级资金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提高各民生保障项目省级财政配套比例问题

  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部分市辖区的财政困难,按照公平性、普惠性的原则,省财政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农惠农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省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负担比例一般超过五成,甚至由省全额负担。如在义务教育方面,省级对潮州市湘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为60%。如在社会保障方面,省级对潮州市湘桥区底线民生保障省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补助,实行与县级同等待遇。在以后的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省级配套比例。

  四、关于给予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倾斜政策问题

  在电话沟通过程中,蔡俊明代表提出,潮州市湘桥区财力薄弱,并承担了比县(市)更重的支出责任,例如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支出,尤其是潮安撤县设区后,将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等三个镇划归湘桥区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湘桥区的负担。建议省财政给予三镇更倾斜的政策安排。

  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按照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目前省级财政体制未能直接对接至镇(街)。考虑到镇(街)属于区(市、区)的管辖范围,省财政将重点通过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促进所辖镇(街)的民生社会发展。目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此外,将三镇划归湘桥区管理,主要是为了落实潮州市城市东扩的战略布局,建议潮州市充分发挥区划调整后带来的集聚效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提高对湘桥区的保障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琳,020-83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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