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财人案〔2018〕297号
陈淡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欠发达市市辖区享受省的县级财政政策待遇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完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市辖区转移支付体制,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级财政体制有关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区是地级市所辖的行政区划,是市的区域主体。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指导,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收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统筹解决。同时,从收入划分看,省对县级市和市辖区实行统一的收入划分比例(即各地税收均按统一的分享比例缴入省库)。区作为市的区域主体,除了按收入分享比例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以外,还需按所在市的既定分享比例上划市级收入,从而导致市辖区和县级市最终享受的收入分享比例存在差异。因此,区和县(市)在所属地级市的定位和收入划分比例均不同,在享受转移支付政策时也会有所差异。
二、关于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市辖区的支持情况
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部分市辖区的财政困难,按照公平性、普惠性的原则,省财政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给予支持。财力性补助方面,如将粤东西北市辖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戴帽到区。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省财政对包括揭阳市榕城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的负担比例一般超过五成,部分甚至由省全额负担:如在义务教育方面,省级对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为60%;在社会保障方面,对榕城区底线民生保障省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补助,实行与县级同等待遇。2013-2017年间,省对揭阳市榕城区转移支付年均增幅达23.45%,2017年合计10.5亿元,占榕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亿元的59.3%,成为了市辖区财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下一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学习,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琳,020-83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