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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10号

钟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汕尾市城区财政困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汕尾市城区财政转移支付独立账户的问题

  省财政不宜设立汕尾市城区财政转移支付独立账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区是地级市所辖的行政区划,是市的区域主体,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省区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指导,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收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统筹解决。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实际困难,近年来省财政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一是将粤东西北12市市辖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分配范围,对市辖区政府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给予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汕尾城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226万元。二是对辖区内的市本级与区之间差距较小、县(市、区)之间均衡度较高的地区所在的市本级给予奖励,增强市辖区财力均衡。三是安排市辖区专项困难补助,并列入财力性固定补助。四是给予市辖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如城乡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省财政对汕尾城区转移支付合计19.4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亿元的103%,成为了当地财力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2017年间,省对汕尾城区转移支付年均增幅达31%。此外,省财政还加大对汕尾市的财力困难补助,增强汕尾市对所辖县区的保障水平。如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汕尾市财力补助1亿元,2015-2017年增加安排汕尾市财力补助5亿元,2016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汕尾市重点项目补助资金5亿元,2016-2017年,省财政分别安排汕尾市本级临时救助资金5亿元、8亿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学习,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

  二、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和落实各项政策扶持的问题

  近年来,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向包括汕尾城区在内革命老区倾斜,并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的投入。2017年,省财政对革命老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达409亿元(其中,汕尾城区1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0%。一是大幅提高财力性补助标准。从2017年起,安排省级9个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财力性补助9000万元,平均每县1000万元,从2018年起,提高到每县3000万元。二是支持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的普通公路国省道项目与原中央苏区县执行同等政策。从2017年起,对包括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在内的国道升级改造、国省道路面改造类项目由省(部)全额补助直接工程费用,执行与原中央苏区县同等政策。三是全额负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从2018年起,对国家和省规划的包括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在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由省级全额负担。四是全额负担卫生教育重点领域项目。从2016年起,对革命老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从2017年起,对革命老区贫困县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县级中医院(40万人口以下县)升级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项目资金,分别补助1.8亿元/中心卫生院和1亿元/县级中医院。

  为推动包括汕尾城区在内的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振兴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编制《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将统一研究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省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问题以及各项扶持政策问题。我厅将在省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汕尾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关于加大对汕尾市城区产业扶持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地市政府和省有关单位结合新一轮对口帮扶工作,通过加大产业共建指导力度,完善产业园合作共建机制,拓展园区招商对接渠道,积极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产业一体化发展,跨区域布局。汕尾市按照“总部、研发、销售在深圳,生产基地在汕尾”的区域合作和产业布局新模式,主动承接深圳和珠三角其他地市的先进产业生产环节、生产基地向汕尾转移。深圳市不断加大资金和项目帮扶力度,给予落户共建园区的企业享受深圳各区同等政策待遇,推动比亚迪、国信通、海王药业等重大产业项目把生产制造环节落户汕尾。

  省财政赞成加大对汕尾市城区产业扶持力度。省财政已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研究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计划2017-2023年省市财政统筹约210亿元,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实现高水平产业转移。一方面,支持产业共建,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引导珠三角工业企业的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加工制造环节,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企业等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对2016-2018年期间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共建项目给予普惠性财政资金奖补及叠加性奖励。粤东西北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申请,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支持。另一方面,支持利益共享,调动各方积极性。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2016-2018年间的产业共建项目,如珠三角地区政府直接组织参与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共建工作,可在产业共建双方政府协商一致的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共享该项目实现的经济利益。利益分享年度从企业奖补政策执行完毕后起连续5年,5年后相关经济指标和利益归属转入地。同时,省级已注资粤财公司设立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基金给予支持。

  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督促共建双方强化共建意识,落实共建责任,推动珠三角对口帮扶市每年帮助被帮扶市共建产业园引进20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快珠三角地区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同时建议汕尾市不断拓展产业招商渠道,加大产业对接力度,做好产业共建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引导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项目转移落户汕尾城区。

  四、关于加大对汕尾市城区精准扶贫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汕尾市城区在内欠发达地区精准扶贫力度,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汕尾市城区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增收部分)资金共1.0221亿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要求,县(市、区)政府是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议汕尾市城区压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好各级扶贫开发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按照全面落实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1+N配套文件要求,将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8项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到2018年全省老区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杏娟,020-83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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