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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06号

刘剑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海丰县县级“三保”支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为,你们所提的建议立足于我省欠发达地区市县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困难,为我厅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宜单独对海丰县“三保”支出缺口安排财力补助,建议按照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逐年增加安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工资发放及落实民生政策属于当地事权范围,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统筹各项资金落实有关经费,属于县的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经费。因此,当地应落实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应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的补助力度。考虑到海丰县财力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帮助海丰县落实好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近年来省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政策上予以了支持:

  一是加大对海丰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年省财政全年共安排海丰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达30.7亿元,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58.3%,有力保障海丰县维护政权运转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二是增强海丰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考虑到海丰县自身财力保障能力较弱,省财政加大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力度,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海丰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亿元,比上年(1.3亿元)增长61.5%。

  三是帮助海丰县落实调资补助政策。考虑到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政策增支需求,2015年以来我厅通过增加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激励性转移支付和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共4项增量资金,对包括海丰县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市县调资予以补助,2018年补助比例已达到国家要求提高标准的60%以上。

  四是向中央积极争取海丰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近年来,省财政厅通过多种途径向中央争取加大对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将海丰县等海陆丰欠发达革命老区纳入中央对地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对此,财政部已作了积极回应,并从2017年起将海丰县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

  五是继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助比例。如省财政对海丰县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县级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建设项目按最高档次即80%进行补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机制由原补助80%提高至100%;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按全省最高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调研和学习,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建议海丰县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各项政策,推动当地民生事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杏娟,020-83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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